案情简单明了的买卖合同纠纷,欠款总额50万元,律师代理费竟高达13万元,且结案后一分钱不给……近日,泰兴法院受理一起案情看似简单,却又疑点重重的法律服务所起诉某房产开发公司讨要律师代理费的案件。

 

原告诉称:该所为被告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约定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代理费金额13万元,支付方式为结案后一月内。现在案件已经结案数月,但是被告拒不支付代理费,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该房产公司系四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两个大股东系原法定代表人张某与现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张某与李某因经营方式等问题发生纠纷致公司经营出现危机。20124月份,经过多方协商,张某同意将其所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李某,由李某出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正式办理转让手续前,张某故意不支付到期的材料款,并通知材料商起诉。随后,张某又找到这家法律服务所,以公司名义签订了一份案件风险代理合同,约定案件代理费高达13万元,但是该费用需待案件结案后支付。待案件结案后,法律服务所找该房产开发公司索要代理费时,此时张某的股份已经全部转让给李某,公司已实际由现任法定代表人李某负责经营,对于该笔巨额代理费,李某自然不愿意支付,故而引发了本案的诉讼。

 

通过法院的审理,查明被告所述基本属实。虽然没有证据表明原告与房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恶意串通故意增加李某的损失,但是原告为被告公司代理的买卖合同案件事实清楚,经法院审理后全额支付了所诉的50万元材料款,该案收取高达13万元的代理费明显偏高。在法庭对原告进行释明后,原告表示认同法庭的观点,同意按照正常标准计收代理费。经过法庭与双方的沟通,最终以被告支付原告2.6万元代理费结案。

 

法官点评:近年来,因公司内部股东纠纷派生的诉讼案件呈逐渐增多态势,形式也日渐多样化。在此类案件中,因为公司的股东之间合作之初关系都较好,对于各自在公司内部的权利、义务往往约定不够明确,在履行公司的内部事务时也经常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一旦双方关系不睦,这些都将成为引发诉讼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