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盐城中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全市法院为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推动金融高地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保障金融大局,准确把握司法在金融建设中的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依法公平、公正保护金融机构、金融投资者、消费者权益;既尊重金融活动的高度专业性和行业特征,又注重金融风险防范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与制裁。

 

推动要素集合,保障金融机构建设。要求法院通过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促进金融机构规范发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金融机构设立面向小微企业、高科技企业、“三农”的金融服务和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等金融组织机构改革。

 

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协调发展。要求通过加强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后追偿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降低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妥善审理因销售误导和理赔等引发的保险纠纷案件,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推动保险服务水平的提高;积极探索、妥善审理委托理财、私募基金、涉金融衍生品市场等新类型案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风险防控,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行为;妥善审理因金融借贷、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断裂等引发的纠纷案件,及时向公安、金融监管、工商等部门通报情况,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妥善运用司法措施,保障金融网络安全和金融信息安全。建立金融审判信息定期通报机制,中院每季度向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银监局等金融主管部门通报金融审判动态信息。

 

《意见》还要求,完善金融审判制度,提升金融司法水平。成立专业金融审判机构、培养金融专家型法官,逐步构建金融纠纷专业化审理机制;建立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和专家辅助制度,组建由金融主管部门、高等院校金融法律专家等组成的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队伍,成立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充分发挥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咨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