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运用“科技网络”杜绝超审限案件
作者:赵晨 发布时间:2013-06-26 浏览次数:436
为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立足实际,充分发挥局域网优势,对于所受理的审执案件采取“网上公示、红灯警告、跟踪追究”的现代办公方式,有效杜绝超审限、超执限现象,确保审执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进行。
网上公示。立案庭受理案件后,于8小时内按照网络管理化要求予以分流。审判业务部门在收到立案卷宗后24小时内将案件的性质、当事人身份、开庭时间、开庭时点、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审(执)期限等信息输入至局域网微机中,由审判流程管理部门于开庭前3日内将上述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
红灯警告。各业务庭按照审判流程管理要求,对于所承办的案件应在信息所载明的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地予以审(执)。对于临期未予审(执)的,由案件流程管理部门发出黄灯催办通知。对需要办理延期审(执)手续的,由承办人在网上作出延期报告发送主管院长审批。经黄灯催办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审(执)结,又不具法定事由的,亮红灯警告。
跟踪追究。凡属审(执)案件,被红灯警告1次的,无论案件是否超出法定期限,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案件承办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处于一定的经济处罚。被红灯警告2次或以上者,给予案件承办人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同时,取消所在业务部门的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