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公民代理人在帮助法院与当事人顺畅沟通、保护被代理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由于部分从事公民代理的素质不高,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管理,也造成不良影响。为此,高淳法院针对公民代理出现的问题,出台五项措施,有效规范公民代理诉讼。

 

建立立案告知制度。一是在立案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友情提示,对进入法院的当事人和群众进行提醒,告知公民不得有偿代理、公民代理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代理人不得借拉关系为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相关规定。二是立案时随案发送一份告知书,将相关内容随诉讼文书同时送达当事人。三是对公民代理人告知相关法律规定与禁止事项,为公民代理人划定“红线”。

 

建立双向审查制度。对有关的社会团体、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担任代理人,首先由推荐单位进行审查,公民代理人一般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如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品格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审查后由相关社会团体或单位出具证明;然后由人民法院就是否违规收费等再行审查。通过严格审查,保证公民代理人有序参与诉讼。

 

建立通报制度。对违法代理的典型案例、人员,及时向社区、所在单位通报,对律师、法律工作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以表面不收费,却以向被代理人报销各种费用的形式变相收费扰乱市场的行为,向其所在单位或律师协会通报。

 

建立惩戒制度。对公民代理人从事有偿诉讼代理,建议相关部门以非法经营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从事有偿代理的,建议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处分。公民代理人实施如煽动、教唆当事人或者群众扰乱诉讼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哄闹、冲击法庭等不正当行为,除按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外,实行红牌出局,不能再以代理人身份参与该案的诉讼。

 

畅通法律援助的通道。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的渠道,保证经济困难群众有效进行诉讼,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公民代理行为的出现。一是加强诉讼指导,法官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法律指导。二是建立法律志愿者队伍,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志愿者服务专区,由法律专业人士免费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三是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对接,引导困难当事人及时获取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