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耍狠踢门后互殴 两帮人持械火拼被判刑
作者:李振男 发布时间:2013-06-25 浏览次数:245
南通市通州区一服饰公司的江苏籍和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因焦某某、杨某某酒后认为宿舍内较吵把门踢坏,而引发双方十余人持械聚众斗殴。2013年6月21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王某、李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另还有穆某某等五人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2012年12月15日22时许,焦某某、杨某某饮酒后回到公司的宿舍楼并经过306室时,因感觉室内过于吵闹,遂将306室门踢坏后逃离。该室内江苏籍的李某等人发现室门被踢坏,遂从室内冲出寻找踢门者,并与王某、焦某等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双方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后王某与焦某纠集张某某等六名安徽籍老乡携带数根电警根和钢管下楼,李某也纠集穆某某等七名江苏籍老乡携带电警棍、钢管及木板下楼,后双方在楼下发生互殴。互殴中,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和多人皮外伤的严重后果。事发后不久,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感到事态的严重性,即主动投案自首,江苏籍外来务工人员后陆续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徽籍王某等人纠集他人并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江苏籍李某等人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上述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考虑到本案事发的起因,各被告人认罪态度以及在整个事件中所起的作用,遂作出上述判决。为此,法院还专门向该服饰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