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偿债务,一男子竟冒充老板骗取货物后转卖他人,并采用支付货款人民币19668元的方式欺骗被害人,欲让受害人以为已支付全额货款人民币196680元,终被识破归案。近日,兴化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雪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21120日,朱雪峰为偿还个人债务于在明知自己无力支付货款的情况下,虚构自己在戴南镇某商贸城拥有门面房、在华西村附近开厂、有工厂欠自己货款、购买不锈钢运至兴化再发往山西加工等事实,骗取被害人钱平、张丽华信任,在未支付货款、承诺当晚转帐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从被害人钱平、张丽华在兴化市戴南镇某大市场经营的板业门市部骗取316材质的不锈钢板119块,重7963公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1112元。

 

被告人朱雪峰骗得货物后于当日下午即将该货物运至兴化市顾庄市场,通过私人渠道低价转卖给赵峰,获取货款人民币159300元,并将其中人民币120000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20121120日晚至21日期间,两名被害人多次向被告人朱雪峰催要此款,被告人朱雪峰无力支付。继续编造虚假理由拖延付款,并采用支付货款人民币19668元的方式欺骗被害人,欲让他们以为已支付全额货款人民币196680元,被识破后被告人朱雪峰关闭手机,致使被害人无法再与其取得联系。

 

被告人朱雪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雪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朱雪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雪峰有前科劣迹,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朱雪峰当庭自愿认罪,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欠债缠身,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赚辛苦钱、良心钱,切切不可冲动做起违法的事情。对于受害人,买卖货物首先要仔细审查对方的身份后再交易,千万不要一些美丽谎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