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出“内贼” 服务员盗窃顾客财物领刑
作者:赵晨 发布时间:2013-06-25 浏览次数:262
本是洗浴中心的服务人员,却利用工作之便窃取他人财物,殊不知这“意外之财”带来的却是牢狱之灾。日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刘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12月4日,冯先生来到邳州某洗浴会所,想好好放松一下,做完足疗后已经是夜里十二点多,冯先生就在洗浴中心休息了一晚。第二天早上起来后冯先生发现,装在裤兜里的2500元现金不翼而飞了!“现金就放在储物柜的裤兜内,我确定锁牢了柜门才去休息的,衣柜没有撬别的痕迹,况且柜子的门锁这么牢固,没有钥匙根本打不开……”更衣室内的储物柜门需要两把钥匙共同作用才能打开,缺一不可。一把钥匙在服务员手中,另一把则由顾客自行保管。冯先生怀疑是服务人员把钱偷走了,随即报了警。
警方对服务员进行一一询问,并根据工作人员值班表,确定当天值班的服务员只有刘某一人,刘某嫌疑最大。但刘某后来就一直没来浴室上班,警方调看了浴室前台的监控,看到在12月5日凌晨,刘某到前台的抽屉里拿了一把钥匙,这把钥匙是经理管理钥匙,所有的柜子锁都能打开,并最终确定他的偷盗行为。
归案后,刘某供述自己在洗浴场所打工,看到一些人身上携带大量现金去洗浴中心挥霍,心中极不平衡。当天看到冯先生裤子口袋里有一沓钱,心头一热,遂在凌晨一点多客人都熟睡之时,自己趁服务台人员不注意,偷偷拿了服务台的总钥匙,把冯先生的钱偷走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法官还建议,洗浴中心要严格对服务人员的管理,采取相应有效的防盗措施。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不带或者少带大量现金到公共洗浴中心。如发现财物被盗,应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