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摩托车门市声称要买车,然后以试驾为由骑上摩托一去不归,转手倒卖将钱装入要包后,再到另一家摩托车门市去“试驾”,不料在第四次“试驾”时终于翻了车。624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姜胜兵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姜胜兵退赔被害人苗得龙经济损失人民币九千元、被害人李玉保经济损失人民币八千五百元、被害人王海洋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一千八百元。

 

现年29岁的姜胜兵曾因犯盗窃罪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2727日刑满释放。2013112日上午,姜胜兵到江苏省新沂市新安镇苗得龙经营的五羊本田摩托车门市,以购车试驾为名,将价值人民币9000元的一辆“五羊本田”踏板摩托车骑走后卖给他人。诈骗摩托车得手后,姜胜兵又于第二天上午到沭阳县沭城镇李玉保经营的豪爵铃木摩托车门市,以购车试驾为名,将价值人民币8500元的一辆“豪爵125”踏板摩托车骑走后卖给他人。2013116日上午,姜胜兵到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王海洋经营的五羊本田摩托车门市,以购车试驾为名,将价值人民币11800元的一辆“五羊本田”踏板摩托车骑走后卖给他人。201312516时许,姜胜兵到沭阳县华冲镇项正芹经营的小刀电动车门市,以购车试驾为名,将价值人民币7180元的一辆“钻豹125”摩托车骑走。不料,项正芹早有防备,在姜胜兵骑摩托车逃跑时项正芹紧追不舍并将其抓获,被骗车辆被项正芹追回。
沭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1月,被告人姜胜兵先后到江苏省新沂市、东海县、沭阳县等地,以购车试驾为由,骗取他人摩托车四辆,共计价值人民币364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胜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胜兵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姜胜兵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姜胜兵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