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手头紧,就将自己心爱的苹果手机卖给了舍友,但仍割舍不下,竟然产生将手机重新偷回来的念头,最终为自己的一念之差付出了罚款4500元的代价。620日,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因盗窃罪被单处罚款4500元。

 

今年18岁的李某是通州区二甲镇人,自己拥有一部苹果手机,平时对该手机十分喜爱。后来因为手头紧,需要用钱,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忍痛割爱将自己的苹果手机以1800元的价格廉价卖给了和自已一起租房的舍友。李某后来搬离了租房的地方,但对心爱的苹果手机还是念念不忘,苦于手头没钱,无法将手机再买回来,于是产生了将“自己”的手机偷回来的想法。今年423030分,李某偷偷溜回自己以前租住的地方,利用原来住在该宿舍时使用的钥匙打开房门,趁自己的舍友睡熟之机,将舍友放在床头充电的苹果手机偷走。

 

舍友早晨醒来后发现手机不翼而飞,于是报警。当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遂从轻处罚,对李某单处罚金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