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碰瓷花200元请人砸折手指
作者: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6-25 浏览次数:303
花钱请人把自己的手指砸骨折,这样的事你愿意干吗?专业碰瓷“老演员”唐某为了碰瓷,利用这个“苦肉计”,与同伙在一个月内作案5起,骗得现金2.9万余元。昨天上午,唐某因犯诈骗罪被广陵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
花钱买骨折碰瓷骗钱
昨天上午,48岁的唐某被带上法庭。唐某交代,在作案过程中,他一般扮演被称为“下地”的角色,即故意撞车后手指骨折的人。通常,唐某等人会花200元请人来把手指砸成骨折。唐某说,事前他会先喝醉,蒙头睡一觉,“这样砸手指,我就不疼了。”
砸伤手指后7天之内是作案的黄金时期。因为7天后,新伤就会变老,到医院拍片检查时,医生就会发现破绽。“7天后,如果再想干的话,就得再把其他的手指弄骨折。”唐某说。
唐某之所以愿意“献身”,原因就是报酬高——骗到钱后,“下地”可以先从中抽取10%的提成,除去油钱、过路费等成本后,再按参与诈骗的人头平分。而同案犯愿意让唐某做“下地”,是因为唐某经验丰富。
企图蒙混过关仍被抓
据了解,从1993年6月至2011年3月,唐某因诈骗罪“三进宫”。他抱着侥幸的心理,一直没有交代2010年其在扬州还曾与同伙碰瓷骗得2.9万余元。他不知道的是,他早已于2010年8月被扬州警方上网追逃。今年2月,唐某在泰州刑满释放后不久便被扬州警方抓获。因其在扬州所犯案属漏罪,应数罪并罚,所以已经执行的两年半刑期,也计算在此次判决的刑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