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开业想把场面搞的隆重一点,不料庆典现场却出现很多低级错误,这让公司很没面子继而拒付服务费用。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29月,原告句容某公司因为新开业准备把开业仪式弄的隆重一些,于是与被告某文化传播公司签订开业典礼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被告举办开业庆典仪式,合同对开业典礼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场次安排、现场布置和舞美道具安装、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对合同结款方式约定为总费用为13万余元(含税价),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定金10000元人民币,余款在活动结束后结清。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定金10000元。原告为被告在约定地点举办了该场开业仪式活动。活动结束后,被告以演出中存在严重事故为由未能给付原告剩余的费用12万余元。20133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句容某公司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

庭审中,被告句容某公司辩称原告在履行合同时,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准时到场,聘请的主持人犯了很多低级错误,导致庆典活动场面混乱,并且原告在准备庆典活动时,有很多硬件设施未能按照要求布置,比如舞台造型,还有摇臂全高清摄像,都没有配备到位,影像光盘也未能配备到位,因此要求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合同价款进行扣减,以弥补被告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希望通过奠基仪式庆典活动提升自己的知名度,通过渲染气氛,强化组织影响力,广交朋友,展示公司实力,并最终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故对本次庆典活动的期望值较高。活动中,由于原告方确实在组织和协调上出现一定的疏漏,导致整体演出质量、庆典实际效果与被告筹办庆典活动的目的之间存在一定偏差,对被告主张应当减少价款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故根据本案案情,本院酌情扣减25%。于是依法判决被告句容某公司扣除已支付1万元后,还需支付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