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的父爱有错吗
作者:解祥凤 发布时间:2013-06-25 浏览次数:345
王某、张小某分别是丫丫的父亲、母亲,不同的是,在丫丫一岁的时候他们便离婚了。2008年王某、张小某通过协议离婚,约定女儿丫丫随父亲生活,原本好聚好散的夫妻二人却因争夺女儿丫丫的抚养权走上法庭。
张小某诉称王某精神有问题,丫丫跟着她不利于女儿的成长,要求法院将丫丫的抚养权判给自己。让办案法官不解的是,如果王某真的精神有问题,那为什么当初协议离婚的时候不将女儿的抚养权争取过来呢。为了弄清这其中的原委,办案法官多次联系王某,可是张小某告诉法官,王某从不使用电话。办案法官只好到被告家里去了解情况,然而让办案人意外的是,多次上门都没有人开门,吃了几次闭门羹之后,只好请张小某帮忙找到王某。终于一天,办案法官与张小某在王某家门口将王某拦下。
办案法官确实发现王某的行为有些另于常人,为了避免接触病菌,王某平日里使用的纸币都要经洗涤晾晒之后再用,而且,由于担心女儿在外会感染上其他病菌,很少让女儿出门,甚至像张小某诉称的那样,不让丫丫上幼儿园,理由竟是幼儿园里的孩子素质参差不齐,不利于女儿的成长。
而王某则辩称,自己有照顾女儿的方法,只是形式跟他人有所区别而已。王某说,他并不是不给女儿上学,而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学校。他也没有不让女儿和外人接触,而是现在的人有好有坏,他不会让女儿没有选择的和外界接触。女儿喜欢绘画,他就陪着女儿在家中画画,至今已经画了3000多张,以后会是女儿童年一个美好的回忆。女儿长期待在家中,不和外界的病毒接触,几乎没有患过小孩易患的传染类疾病。而且,他已经通过比较,在北京为女儿选择了一所专业的艺术学校,会根据女儿自身的条件选择适合其发展的艺术道路。
然而,经过深入了解,结合王某的辩解,办案法官最终认定,丫丫随父亲生活时间较长,并建立了深厚的父女感情,改变生活环境对其生活、学习均有不利影响。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丫丫继续随父亲告生活为宜。本案中,虽然王某对女儿的爱护有所过度,但是可以看出,他非常重视女儿的成长,对女儿的照顾和呵护也丝毫不亚于其母亲。也许在他的培养下,这个可爱的小女孩可以成长为一个优秀的艺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