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八成交通事故调解结案
作者:朱来宽 发布时间:2013-06-25 浏览次数:466
针对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且当事人多半选择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情况。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及时更新工作理念,按照“四化”的新要求成立道路交通巡回法庭,将诉讼活动与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调解、仲裁程序直接对接,为当事人提供“常驻式、一站式”的便民司法服务。1-6月份巡回法庭已经审结案件244件,所审结的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82.97%。
以硬件建设为突破,实现巡回审判常态化。加强巡回法庭硬件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实现固定人员、固定地点、固定时间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选派一名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审判员、一名书记员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并专门配备一辆车及一名驾驶员。巡回法庭设有办公室、调解室和审判庭,在办公室与法庭之间的长廊放置工作流程图,在一楼大厅入口处放置巡回法庭工作制度、办理立案、诉保等业务注意事项。
以便民诉讼为宗旨,实现案件审理一体化。所有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一律由巡回法庭扎口管理,从保全、立案、审理、赔偿款拨付等一系列工作均由巡回法庭负责,法官在第一时间介入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方便群众行使诉讼权,促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快速审结。
以多方联动为平台,实现案件调解便捷化。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与交警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包括人员、机构、调解工作、救助和宣传等多方位的无缝对接,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先由交警进行行政调解。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法官积极向人民调解员普法释法,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能力,调解成功达成的协议立即审查确认。1-6月份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并经巡回法庭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52件,无一件申请强制执行。
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实现案件履行的自觉化。诉前积极参与进行诉前引导,让当事人在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和认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自行和解。对于和解案件,承办人主动与保险公司多方位沟通, 鼓励保险公司出险后积极理赔、减少诉讼,及时兑付赔款。同时,坚持做好财产保全工作,及时对肇事车辆进行扣押,尽可能保证受害当事人损害赔偿权的实现,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