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路子”险失财 屡教不改再入狱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13-06-24 浏览次数:203
“占小便宜,吃大亏”是条古训,古往今来多少血淋淋的事例反复提醒和告诫人们不要贪心,可是人呢一旦动了这点小心思总是要把亏吃上一吃方能长记性。仰女在网上认识了化名为“周小虎”的沭阳人章某,谈着谈着就有了感情,听说有路子可以免费淘换黄金饰品的最新款式,小心思一起就给了他价值近万的首饰,哪里知道章某竟是个屡教不改的骗子,拿到东西后竟一走了之。章某归案后,沭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章某,沭阳县汤涧镇农民,初中文化,2001年12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2年9月6日因诈骗被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6年6月5日因诈骗罪被沭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8年章某出狱,老实了没几年,章某化名“张小虎”活跃在百姓网上。2012年3月,“张小虎”结识了家住外地的仰女,一直以谈对象为名与仰女通过电话及短信联系。一来二去,仰女觉得“张小虎”不错,关系多,人也灵活,而“张小虎”也是表现的风度翩翩。一次,提及黄金首饰的话题,“张小虎”吹嘘有个姐姐在凤凰银楼工作,可以免费帮忙把黄金首饰更换新款,仰女有些心动,随即说自己有一些,可不可以帮忙换新款。这话正中“张小虎”下怀,于是约仰女在沭阳见面。2013年,两人在沭阳县沭城镇“188”商务宾馆见面,仰女将自己的黄金项链、手链、戒指一并给了章某,而章某拿到首饰后以接电话为名逃之夭夭。经鉴定,被骗的黄金项链、手链价值共计人民币9000余元。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通过亲属退赔仰女全部经济损失。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章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之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