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又没有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几期中药下去,病没有治好,病人反而中毒身亡。近日,泰兴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李某开设了一家“祖传中医”诊所,号称“祖传秘方、包治百病”,诊所里挂满了“妙手回春”之类的锦旗,殊不知,“李神医” 既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又没有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26月的一天,被害人印某至被告人李某开设的诊所就医,一番“望闻问切”之后,被告人李某开具中药处方,并配制、煎成中药水剂,让印某服用。此后,印某连续8日服用被告人李某所配中药,同年612日,印某再次服用被告人李某所配中药,于当晚23时许死亡。经鉴定,印某系服用含乌头属植物的中药致乌头碱中毒死亡。

 

告人李正烨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正烨亲属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且按该协议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共计人民币21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已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共计人民币218000元,得到被害方谅解,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这些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行医者,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误人性命,直至触犯法律,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此外,还要提醒市民,要提高科学就医和自我防范意识,不能贪图便宜选择就医,患病一定要到有资质的医院去就诊,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