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法院民事审判庭郝洁庭长带领承办人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调解工作,一举化解三起改制企业原职工及职工遗孀上访老户的排除妨害案件,既保护了上访老户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高新区一家医药销售企业的生产经营,达到了双赢的结局。

 

史某、周某系原泰县医药公司泰州医药批发部职工遗孀、田某系该批发部退伍军人安置职工,因企业改制未落实福利分房事由,自1994年开始,到处信访和上访,从泰州到北京,从北京到泰州,各级领导也作出了多次批示,要求要高度重视,合理合法妥善解决,确保社会稳定。但由于改制前原企业未能妥善解决,改制后的新企业经营状况相对较差,一时又无力解决,致双方矛盾长期存在,一直悬而未决。

 

史某、周某两个人丈夫系原泰县医药公司泰州医药批发部的职工,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初经单位安排到泰州医药批发部上班,后经单位研究在批发部内给两个家庭各安排二间公房及一间橱房供其居住使用,史某、周某两家庭成员一直居住其中至今。史某丈夫病故后,由于单位形势不好,还一直拖欠抚恤金及遗属补助费没有结清。田某自1990年从部队退伍转业安排到批发部工作,单位在批发部内安排了一间公房及一间橱房供其居住使用。其间这三户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了维修加固,并要求单位解决福利分房事宜未果。为此这三户长期到处上访要求解决。19941020日原泰县医药公司更名为姜堰市医药公司,2006621日又改制为姜堰市医药有限公司。2012210日姜堰市医药有限公司就原泰县医药公司泰州医药批发部的房屋领取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姜堰市医药有限公司多次要求史某、周某、田某三户迁出居住的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给公司。

 

多年单位应给予的职工福利、计划经济下的福利分房、拖欠职工的往来款、改制后原企业职工的安置、现实这三户居住房屋的具体安排等等纠集在一起,这不是一份判决书能解决的,也不是三言两语能说得清楚的。高新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史某、周某、田某三户老老少少几十号人,老的八十多岁,小的抱在怀里,来到了法院,由于双方情绪激动,争议非常大,导致庭审陷入僵局。

 

民事审判庭郝洁庭长闻讯后,亲自参与了案件调解。与案件承办人杨丽一起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抽出时间先后十多次与情绪激动的三个被告见面,耐心倾听三位被告诉说事情的原由,帮助当事人分析其中的利弊得失,劝说当事人要想信法律依法维权,同时又告诫当事人凡事也要有进有退,历史形成的遗留问题也不是一蹴而就解决的。同时郝庭长又通知原告法定代表人来到法庭,对其宣讲法律,要求企业在对待历史遗留问题上,要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通过诉讼这个机会,从人性化的立场考虑照顾原企业职工的合理关切,彻底解决过去的陈年欠帐,配合法院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问题。该企业负责人徐某答应想办法筹集部分资金,争取调解解决。

 

通过调解,史某、周某、田某三户与姜堰市医药有限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姜堰市医药有限公司向三户分别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就历史遗留问题一并作出解决,史某、周某、田某主动将所居住的公房退还给姜堰市医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