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情调解 当事人洒泪尽孝
作者:徐芬 发布时间:2012-02-13 浏览次数:305
日前,句容法院在审理一起赡养案件时,注重调解技巧,使该案成功调结,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1942年出生的王某与被告张某系母子关系,王某与老伴共生有二儿二女,三年前老伴去世,老人独自生活。2010年王某患中风,不仅每日需支付医药费,日常生活起居还需要人照顾,王某也无经济来源,平时就由两个儿子家轮流照顾,四个子女平摊医药费。但去年年底其小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人为主张权利,于2012年1月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告上法庭。
庭前被告到法庭反映自己并不是不愿赡养老人,而是因拆迁田地补偿事宜与兄妹间产生矛盾而导致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主动去老人家中,并请老人的其他子女一齐到场。法官以聊家常的方式与双方交谈,让子女们回忆父母的辛劳与不易,使双方打开心结,之后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
张某在法官的引导下回忆起父母的养育之情,对自己不赡养父母的行为感到愧疚不已泪洒当场,表示今后一定恪尽孝道,也为自己的子女作好榜样。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2012年起张某每年给付王某生活费、医疗费3500元,被告当着法官的面将今年的3500元给付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