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上加亲”埋祸根 法院助力断禁婚
作者:李泽宏 发布时间:2013-06-24 浏览次数:227
日前,涟水法院梁岔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表兄妹结婚13年后闹离婚的特殊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朱某的母亲是一母同胞的亲姐妹,2000年正月,到了男婚女嫁年龄的原告与被告二人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02年元月生育一男孩小会(化名,系残疾小孩)。在农村“亲上加亲”思想的作祟下,由双方父母包办,二人隐瞒了近亲事实,于2007年7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双方在共同的生活中常因生活琐事吵闹,相处不和,原告多次提出离婚,被告均不同意。此后,从2008年起,被告有了外遇,多次与他人到旅馆开房间,给原告造成了极大地精神伤害。其间,被告对亲生子小会的生活不管不问,有遗弃之意。2013年3月,原告起诉到涟水法庭,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由于被告未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今年6月,原告刘某考虑到儿子的抚养问题,且婚后两人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便一纸诉状再次起诉至涟水人民法院。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原告与被告系表兄妹登记结婚,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应属无效,故法院依法做出了二人婚姻无效的判决。判决婚姻无效后,双方婚姻自始无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至此,这起家庭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