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呈现较大上升趋势,并具有群体性、易激化等特点,看似寻常的物业纠纷已成为当前影响和谐社会关系的一大隐患和城市发展矛盾的问题之一。以如皋法院为例,今年来已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33件,而去年同期113件,同比增长106%

 

一、原因分析

 

一、开发商遗留问题损害业主权利。物业纠纷中,三分之一左右是由于开发建设的遗留问题而引发。一些小区的开发商完成建设后,将房产证办理、房屋质量、小区设施环境、大修基金等遗留问题,甩给物业公司进行善后处理。当问题得不到妥善协调和解决时,业主便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相抵触,双方矛盾激化。

 

二、物业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不满。物业纠纷中,一半左右是由于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质量而引发。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及人员缺乏现代物业管理理念和技能,日常工作中不能按合同、制度办事,服务质量下降,工作方法简单,使一些本可能协商解决的矛盾激化。同时,因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的规定往往较为模糊,业主在诉讼中往往不能举证证明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在以判决方式审结案件中,业主败诉率高,加剧不满情绪。

 

三、业主对物业服务认识的偏差引发纠纷。按照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仅有维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和相关设备、秩序完好的责任,而一些业主没有形成正确理性的物业消费观,对物业服务要求过高,认为小区的任何事情包括防盗、处理相邻纠纷等都应由物业公司处理,当物业管理与自我期望不符时,即会产生纠纷。

 

二、建议对策

 

一、加大整治力度,尽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职能部门要加大整顿力度,督促有关开发商限期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规范和改进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加强行业管理,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房屋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资质要严格审查,同时要加强物业服务合同的审查,考虑规范合同文本,对其基本内容要规定到位,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防止过于笼统,难于执行。

 

三、实行联动调处,妥善化解物业纠纷。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纳入人民调解范围,法院、司法、住房等部门建立物业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在物业纠纷发生后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介入,有利于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四、注重正面宣传,引导群众理性维权。大力宣传普及物业法规,加强正面的舆论报道,使群众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理念和理性维权意识。法院要注重以案说法,对物业诉讼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通过调解和判决引导群众树立法治理念和规则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