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旁听燃胆怯男希望 耐心疏导平放贷女心态
作者:张志强 钱利芳 发布时间:2012-02-13 浏览次数:281
2011年1月,王某因生意周转资金短缺而向李某借款,承诺于同年4月底归还。到期王某未能还款,后于2011年6月向李某出具还款书一份,内容为欠李某8万元在9月底前还清,其中4万元有王某母亲负责归还,王某母亲侯某某在该还款书的担保人栏签名。此后,王某仍未还款。为候某某担保一事,其女儿曾向公安部门信访反映其母亲系受胁迫担保。李某于2011年10月2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及其母亲候某某归还借款8万元并偿付利息1万元。常熟法院虞山法庭受理该案后,在向王某送达应诉材料时,王某到庭反映,李某曾派人对其打耳光,逼其吃烟蒂。
2011年11月16日开庭当天,原告李某、年逾古稀的被告候某某(74岁)准时到庭,但被告王某未到庭。法庭庭长在巡视法庭时发现审判员未准时开庭,在问明原因并简单询问了一些案件情况后当场手机联系王某,向其指出自己借款却让老母担保,现在开庭老母到庭自己却避而不见,并告知案件法庭会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希望其立即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15分钟过后,王某打庭长手机,称已到法庭门卫,要求见庭长。庭长到门卫后,见王某一脸紧张,王某怯怯地问庭长,原告那边来了多少人,庭长告知其原告本人到庭,另有4人参加旁听。王某一听,忙说不进法庭了,央求庭长将一张写有借款经过的便笺交给其母亲。庭长揣摩到王某肯定心理惧怕对方,就对其说自己将参加旁听,让其放心到庭应诉陈述。这样一来,王某心理踏实了许多,随庭长到了法庭。王某辩称借款8万元不是事实,实际仅向原告借款5万元,已还1万元,还欠4万元,出具8万元的还款书及要求母亲担保实属无奈之举,当庭表示愿意逐月归还原告4万元借款本金,其母候某某则表示愿意领取退休工资后归还原告4万元。因双方意见不一,当庭调解未成。庭长旁听完了整个庭审,庭审结束后,为了避免双方发生冲突,庭长让被告王某带着年迈的老母先行。随后和案件承办人一起和原告李某沟通,要求其:一要实事求是,二要依法行使权利,并指出考虑被告方的履行能力等实际情况是否考虑协商解决。李某当即表态,可以协商,绝不胡来。
庭审当晚18点,被告王某给庭长发了一条短信,“尊敬的庭长同志,感谢您刚才特地的关照…… ,从您身上就可以感觉到党的温暖并相信司法公正了…… ”
庭审后,法庭多次做双方的工作,原告李某心态逐步发生转变,表示愿意考虑实际情况降低请求金额,但要被告及时履行。后几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由王某当即一次性履行,归还李某借款本息4.8万元。
本案是众多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一起,案值虽不大,但由于相关证据所能反映的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给法院居中裁判带来障碍。且本案双方对借款金额、担保真实性等存在争议,加之原告在提起诉讼前的“逼债”方式给被告王某造成极大心理压力等,加大了调处的难度,案件一旦处理不慎,极可能激化矛盾。最终的妥善调解,可能还原了事实的真相,最重要的是确实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