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降低发改率,洪泽法院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审判水平,力争将每件案件都办成“铁案”,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完善定案制度。该院根据上级法院的定案规定和本院实际,完善了定案制度,进一步明确独任审判员、合议庭、院、庭长会及审委会定案职责和程序。强化院、庭长定案把关的职责、范围和责任,实行层级把关,即独任审判员定案的法律文书由所在合议庭副庭长审核,庭长签发;副庭长、合议庭及院、庭长会定案的法律文书由庭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发;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刑事案件、庭长自办案件、管辖权异议、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特别程序、小额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一律由庭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发。

 

定期研讨制度。该院规定,各审判业务部门每周五下午召开庭务会,学习相关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审判水平,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提出审理思路和建议。每周四上午定为审委会活动日,加强审委会委员学习和提问制度,提高审委会委员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和判后答疑的水平。

 

青年法官导师制度。该院规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初任法官和青年法官的导师,结对共建,充分发挥和利用部门领导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帮助年轻法官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疑问和困难,让青年法官迅速积累审判经验,全面提高各项工作能力。

 

咨询建议制度。该院在审管办成立由资深法官组成的案件咨询办公室,承办人可以将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复杂案件提请咨询办公室征询意见,对咨询意见予以参考。组织大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兴趣,成立民商事、刑事与行政案件研讨小组,承办人可以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难题提交研讨小组讨论研究,并提供书面参考意见,做到集思广益,齐心合力审好案件。

 

院领导评审制度。该院规定所有院领导都要带头示范办案,并设定最低办案基数;每十天要与监察监控中心联合旁听庭审,严格规范庭审行为,防止产生不合理怀疑;每周至少交叉审校一份已签发但未交付文印的法律文书,对法律文书是否符合规范、适用法律、实体处理是否准确再次进行全面审核,进一步增强法律文书制作的责任心,杜绝瑕疵文书,确保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