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把阳光司法的温暖送进农村
作者:曹金晶 发布时间:2013-06-24 浏览次数:448
“在农村公开审理三农案件,就地判决,既让群众明辨了是非,又受到了一次普法教育,使我们亲身感受到了阳光司法的温暖,这种形式太好了!”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一位村民深有感触地说道。
昨日,江苏省大丰法院大丰港法庭在辖区大中镇海丰村村委大院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张氏三兄弟因征地补偿引发的财产纷争,120多名村民参加了旁听。
原、被告共有姐弟4人,陆续成家分户后,母亲随次子生活且户口未分。根据当时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次子张某为户主的承包户内有其母2.3亩土地。2003年,母亲去世后,该土地一直由次子张某耕种收益。2013年2月,其中的0.9亩被流转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71050元由次子张某领走。其余三兄妹以都对母亲尽了赡养及埋葬义务,应享有补偿款份额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类案件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较为突出、典型,广大村民非常关注,乡村干部处理此事也颇为棘手,鉴于此种情况,法院决定在该村公开审理,以案说法,以法律的引导、教育作用,指引该类纠纷的和谐处理。庭审现场,原、被告进行了陈述和辩论,法官依据《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继承法》释法明理,参加旁听的村干部和村民也纷纷发表看法,从亲情、乡情方面劝说和解,姐姐自愿放弃权利。经过三个小时的庭审,法官综合当地民俗风情,三兄弟抚养、安葬母亲的实际情况,以及庭审前走访调查村民的普遍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判决,被告张某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两兄弟土地流转补偿款各22300元,剩余的归被告所有。一起发生在亲兄弟之间的财产纠纷圆满解决。
近年来,该院坚持主动融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家庭纠纷,影响农村稳定的情况,积极组织法官调查走访,选取典型案例,就地公开审理,取得了判决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