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朋友搬家,朋友却偷走东西,情谊与法律如何取舍? 617日,昆山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健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入住新家本来是个喜庆事,却不巧遇上烦心人。今年年初马超打算搬入新家,就请来要好友李健帮忙。忙碌了一天终于把东西搬完,马超打算请李健好好“搓一顿”,却发现李健不辞而别,赶紧打电话却始终打不通。晚上,马超打算外出买点东西,却发现自己的电瓶车不见了,连忙询问小区保安,保安说看到帮他搬家的那个人骑走了。马超当时并不相信,这怎么可能呢?但经过他人提供线索确定的确是自己的好友开走了,当天马超在QQ上给李健留言,希望他三天之内把车子还回来,可是一直没有得到李健的答复。经过几天的寻找,马超终于在一天半夜在某网吧找到了李健,并要求他把电瓶车找回来。当天晚上李健假装找车子,带领马超转来转去,始终没有带他到销赃地点,马超在一气之下便报警。在警方审讯期间,李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在帮马超搬家那天,趁马超暂时离开,便偷走放于桌上的电瓶车钥匙并将其新购买的电瓶车窃走,后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向某修车店销赃,随后几天内挥霍了得来的不义之财。

 

法官的话:

 

朋友间的情谊很多时候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那么是不是友谊可以代替法律呢?应该说,朋友之间建立深情厚谊固然可贵,但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显得更加的高尚。该案中的马超选择了通过法律拯救朋友是值得肯定,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这次教训,李健将走上怎样的人生路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