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被债主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限期还款后,不但拒不执行判决,还花数万元购买车辆,当法院裁定扣压该车时,又将车辆藏匿起来。618日,江苏省沭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路金如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810日,徐某诉路金如民间借贷一案经沭阳法院判决:路金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徐某借款人民币82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路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2926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沭阳法院于同日向路金如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路金如仍不履行判决,却于201212月以人民币70000余元购买一辆牌号为苏NHP496号解放牌货车,且隐瞒不报。徐某得知此情况后,于201316日申请执行该车,法院于同日向路金如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该车,但路金如将该车予以藏匿,谎称该车已被其抵押给他人。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财产,于201316日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又因隐藏被扣押的财产,于2013120日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期间路金如仍拒不提供车辆的下落。直至201323日,路金如被沭阳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后,才供述该车的隐匿地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路金如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路金如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路金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