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女士到新单位上班的第十天,就因为发生车祸而不幸被截肢,还没来得及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她,在工伤认定方面遇到了重重阻碍,最终不得不寻求法律的帮助。

 

康女士年近50岁,在去年九月份换了份新工作,没想到刚工作不足10天,就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制动不合格的重型货车撞到。由于伤势比较严重,康女士在入院后右脚踝以下被截肢。在忙碌完交通事故赔偿后,康女士的工伤认定却遇到了不小的障碍。

 

虽说员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前提是劳动关系必须是明确的。康女士刚刚上班没几天,劳动合同都没来得及签,就更别谈社保和其他保险了,这也导致企业不愿意负担巨额的工伤赔偿责任,拒绝配合工伤认定。

 

康女士为此与所在单位协商了很久,但单位始终不能接受支付一个“上班没几天”的员工几十万工伤赔偿的事实。在久商无果的情况下,康女士来就来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受理该案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谈话。法官了解到,原告康女士在残疾之后面临诸多困难,不仅要适应失去右脚的残酷现实,还要面对残疾后的艰难生活。而被告单位也仅是一个经营快餐业务的公司,虽然目前的经营状况尚可,但面对如此巨额的工伤赔偿也无力来承担。

 

面临一系列诸多的难题和考验,承办法官抗住压力,始终做好原被告双方的桥梁工作,将一切工作都沿着积极有效的方向推进。在经历了不计其数的电话沟通、单方谈话、双方调解后,承办法官不但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怨气,还找到了双方和解的契合点。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单位支付原告康女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8万元。在立案后二个月,这起原本可能要进行三年多之久的漫长诉讼在承办法官细致、耐心的工作之下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