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的即将来临,让毒品犯罪被再次推向了大众视线。近年来,除了人们熟知的贩卖毒品罪之外,容留他人吸毒罪作为毒品犯罪的一种,其案件数量正在不断增加。近日,江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1件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夏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17月的一天晚上,当天是被告人夏某朋友唐某的生日,当唐某他们几人提出到夏某家吸食冰毒的时候,出于朋友义气,夏某并未拒绝。当晚,在一帮哥儿们的怂恿之下,夏某第一次尝到了冰毒的味道。8月的某一天,唐某几人又再次提出到夏某家中吸食毒品,夏某也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日前,唐某几人被警方抓获归案,并将夏某也一并供出。夏某在法庭上交代,由于自己的法律意识的淡薄,当时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现在后悔不已。法庭认为,夏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考虑到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等因素,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吸毒是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于是,很多人的思想中形成了一种观念,既然吸毒不犯罪,给人提供吸毒场所,应该也不是犯罪。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最高判刑是3年并处罚金。对于吸毒的人来讲,买到毒品后,寻找一个可供吸毒的场所相当关键,这也是刑法设立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意义,是为了更好地打击毒品犯罪。

 

江都区法院在禁毒日来临之前对这起案子的宣判,也再次敲响了警钟,并提醒市民,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同样可能触犯法律,并遭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