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湖法院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不是简单的采取一判了事,而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指导原则,积极主动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对接,扎实做好缓、管、免等非监刑罪犯的后续跟踪帮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既有效杜绝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的发生,又使他们在规范、有序的帮教中洗心革面,回归社会。

 

实行执行交接制度。该院规定,非监刑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必须五日内向其所在社区矫正机构送达罪犯执行材料,对外地的罪犯该院还派专人专车到当地司法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同时要求罪犯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通过公函、电话等形式,对罪犯报到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从而有效杜绝了脱管、漏管问题的发生。

 

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每季度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一次回访,在核查、核对矫正对象人头的基础上,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拾遗补缺,合力做好帮教转化工作。

 

开展系列帮教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将非监刑犯罪人员召回法院,组织开展以告别昨天,重树新生为主题的系列帮教活动。通过旁听庭审、上法制教育课、谈理想思人生、参加公益性义务劳动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他们遵纪守法意识,激发其革故鼎新,昂扬向上,回报社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