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积极化解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曹竹园 发布时间:2013-06-20 浏览次数:466
近年来,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逐步增多,此类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各种利益交织,矛盾突出,历史遗留问题繁多,且潜在当事人众多,易引发不稳定因素,针对该类案件的情况,海门法院多管齐下积极化解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妥善发挥司法保障职能。加强释明,积极做好疏导和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在立案审查阶段促成当事人和解,在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坚持立法宗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纠纷双方的主体身份、争议房屋的类型特点,认真权衡当事人、集体、社会等各方的利益,对不同类型的纠纷作不同的处理。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在房屋拆迁现场及拆迁安置小区进行以案释法、风险提示等方式进行法律宣传,提高购房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册、送法到社区、法制小品进村等丰富多彩的方式,以农民朋友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力争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建立多元调解机制。针对农村拆迁的特殊情况,联合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拆迁办公室、综治办等部门和机构进行专门研讨座谈,,协调多方力量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切实保障农民、集体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与各部门建立信息互动机制,准确掌握纠纷动态,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