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维持被告关于对第三人作出的《沭人社工认字(2013)第039号工伤认定书》的决定。”618日,沭阳县法院第六审判法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件当庭宣判,法台下肃立着该县30多位行政机关负责人。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效性,沭阳县法院会同县政府法制办,首次联合举办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行政审判庭审活动。该案原告为沭阳县某橡塑有限公司,被告为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告因不服被告对其员工任某(本案第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而向沭阳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沭阳县人社局局长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应诉。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第三人任某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及被告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是否合法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机关负责人胡捷也亲自参加了辩论及陈述。旁听席上的30多名行政机关负责人聚精会神,仔细聆听,认真记录。合议庭通过庭审及庭后合议,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通过旁听庭审,让我们了解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明确了法院对于行政案件审查的重点,对我们今后的行政执法非常有帮助。”该县药监局负责人仲其亚深有感触地说,“一把手”出庭、出声,效果就是不一样,法庭当庭宣判,当事人都没有表示上诉,庭审效果非常棒。该县法制办副主任冯海潮说,通过这次庭审观摩,既提高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应诉的意识和出庭应诉能力,同时也树立了法院公正司法的权威,这样的活动今后我们要经常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