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炜:执行行为细节运用与提高执行质效之体验
作者:陈炜 发布时间:2013-06-20 浏览次数:973
[内容摘要]
"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山不拒细壤,方能就其高。"
"执行难"是一道横亘在我们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拦路虎,究其成因,既有社会大环境这一主要因素,也有我们法院内部执行人员的执行方式存在着某些欠缺所致。人民法院各种执行制度的实施,都离不开执行人员这一行为主体的具体细节运用;在执行工作中,我们常常听到有些执行人员总是抱怨法律赋予的执行手段太少,缺乏执行招数,其实他们更多的是忽视或者看轻了执行中的一些有益的,随手可就的"雕虫小技",殊不知,"简单的招式练到极致就是绝招"。如果我们执行人员注重并准确把握好执行人员的自身执行行为细节,通过恰到好处、行之有效地执行言语和执行体语,将法律的威力向当事人进行准确的传递,这对于提高执行质效,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具有良好的执行效果。
[关健词]
执行细节 执行言语 执行体语 执行质效
当前,我们在齐力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进程中,众多业内人士往往更多地把着力点放在各种执行制度和执行举措的创新研究上,这固然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各种执行制度和执行举措的实施,都离不开执行人员这一行为主体具体细节行为的运用,如果我们执行人员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同时注重并准确把握好执行人员自身执行行为的细节表现,尤其是执行言语和执行体语对当事人的准确传递,这对于提高案件的执行质效,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促进案件的和谐执行,具有良好的执行效果。
兵法曰:"水无常形,兵无常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显然具有这一典型特征,执行境况的多变、执行人员对执行进程控制的不可预期等等,众多同仁由此认为执行工作开展得好坏,关健在于执行人员的临场灵活处置,无执行经验可循。其实不然,任何一项工作都是有其规律可循,有其经验可以总结的。
笔者从事执行工作以来,平均执结率70%,其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率近41%,执行到位现金计2.95亿元。这些成绩的取得,正是得益于本人长期对执行行为细节的重视运用与时时反思总结。现本人结合多年的执行实践经验,就执行工作中如何注重执行行为细节的运用所取得的一些肤浅收获,作粗浅归纳总结,以期抛砖引玉。
一、把握执行言语表达艺术 练就不战而屈人之兵
㈠把握好执行言语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执行人员是执行工作的主体,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运用法律强制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因此,执行人员在与当事人的接触过程中,执行人员的言语必须合法,法言法语必须准确,否则难以说服当事人。
法籍高某在中国投资经商过程中,因购房款与某开发公司发生诉讼纠纷,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其限期偿还所欠购房款600万元,判决生效后,法籍高某并未自动履行,权利人遂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我们在依法向被执行人法籍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其态度极为端正,当场承诺一周内肯定偿还欠款,但逾期仍然未能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且未能说明原因。特别是当我们调查到其实际上很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而故意拖延履行,其有可能受到了身边人的不当误导,为此我立即向其宣讲了中国相关法律,并告知其如拒不履行,就会被法院限制出入境,以及其他可能还会实施的相关强制执行处罚措施,其后果是自身不仅受到了法律惩治,而且还会由此降低了原本在中国良好的经商信誉!被执行人法籍高某闻之,瞪大着眼睛盯着我,当确信我讲的话,句句是法言,句句是法理时,连忙不迭地表示立即要求财务安排资金,果不其然,次日600万元执行款如数交付申请执行人。
例如,在执行以某磨具公司和某砂轮厂为被执行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依照法院终审判决,被执行人某磨具公司依法应以其抵押房屋承担清偿责任,另一被执行人某砂轮厂依法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理责任,但该砂轮厂负责人自恃自己略通法律,不但不主动积极履行清理责任,反而认为该抵押房屋已由某磨具公司因欠其债务而抵偿给该厂,而阻止法院执行某磨具公司抵押给债权人的房屋。面对此景,我们当即斩钉截铁地及时对该砂轮厂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教育,并依法严肃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第1款规定,本案抵押人在抵押房屋所担保的债务未曾清偿的情况下,擅自将已经登记的抵押房屋抵债给你厂,且未告知抵押权人,而你厂明知抵债房屋上已设定了抵押关系仍然故意接受!因此,这种房屋抵债转让行为并不能对抗本案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你作为抵押房屋的受让人,应依法在抵押房屋相应价值的范围内,代替债务人清偿其相应的债务!你既然自称是一个懂法的人,理应知法守法;故意抗拒人民法院的执行,你应该知道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字字在理、句句合法、掷地有声!该厂负责人最终不得不无奈地低下了头。
㈡把握好执行言语的时机性和针对性
执行人员在规范法言法语的同时,更要把握好与当事人讲话交流的语境和时机,否则势必引起当事人的逆反心理,甚至可能有抗拒执行的行为发生。俗话说,一句话把人说了笑起来,一句话把人说了跳起来。这句俗语不仅仅意含言语的内容是否适当,同时也涵盖着讲话的时机与火候。
例如,我们执行人员在处理与被执行人首次接触这个"开场锣"环节上,执行人员的"开场锣"敲得好与坏,往往对接下来的执行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我们的执行人员一般却又很容易忽视这一重要执行细节,即便认识到这一点,但在实际操作上,可谓是鼓槌一样但鼓点却不尽相同。有些执行人员总希望执行"开场锣"能一下子达到"先声夺人"的效果,事实上却又往往是欲速则不达,甚至反而是"声声呛人",从而导致当事人与执行人员顿时产生情绪极端对立。"你收到了法院执行通知书了吗?"--"收到了?为什么不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义务?"--"你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我们就依法拘留你!"。一连串的责问与不当时机的威慑,一下子使双方彼此之间原有的陌生关系变得更加生冷;特别是那些原本就对生效法律文书持有异议不服判决的当事人,更是如同火上添油,很容易产生直接对抗,于事无补,不利于和谐执行目的的实现。
"先声夺人"目的就是为了使被执行人能在第一时间内对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公正执行产生敬畏,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其实"先声夺人"并不一定非要用刚性命令式的说词,我们执行人员应针对不同身份、不同素养、不同境遇、不同思想的当事人,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执行开场白,敲打出不同的有利于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锣鼓声。如果我们执行人员在与当事人的初次谈话中,再能适当揉进一些带有人情味的言语与口稳,不仅不会削弱法律的权威,不会损害我们执行人员的公正执法形象,相反会更有可能拉近执行人员与当事人的信任距离。以上文执行询问为例,我们如果换一种询问方法,其效果可能会有别开洞天之感:"你不按照法院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是不是现在确实有履行上的实际困难啊?"--"确有履行困难应如实及时向法院客观申报。"--"如果有履行条件而拒不履行,则就会使我们之间产生不愉快的可能,我想这样的情景应该都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吧!"。话语中既有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不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的批评和法律震慑,又包含了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的人性化探询调查,特别是对那些有履行能力却又存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此类开场白既和缓又有回旋,既合法又明示了法院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必须执行到底的司法决心;同时也暗示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执行言语要比"你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我们就依法拘留你!"来得委婉,也容易使当事人感觉到法威无边,不知"底"在何处。
㈢把握好执行言语的平等性与情感性
执行人员在与当事人进行言语沟通中,必须要围绕如何执行好案件这一工作核心,既要法言法语讲法律,更要春风化语通人心;既要以法服人又要以情感人。我们知道,任何一个人从其内心深处都希望自已得到别人的承认与尊重,因此执行人员在执行中理应尊重当事人的平等人格,以真情促执行,切不可居高临下,故作高人一等状。
2004年,我与同事奔赴天津执行一起以天津某汽车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货款纠纷案件。当我们来到该汽车公司时,偌大的厂区门可罗雀一片严萧条,从工厂的规模可以想象出原先机器轰鸣商贾云集之繁华景象。公司保安依然毫不含糊地忠实履行着自己的安保职责,查验、询问、放行。
我们按照指点,终于找到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是一个典型的北方高大汉子,从他的眼神中明显可以解读出对我们的"到访"持有强烈的排斥态度。"你们要昨的就昨的,我这里法院的执行通知多着呢!"。还不待我开口,他就开了腔,一副满不在乎的神情;并且一边说着一边捧出一大堆众多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和民事裁定书。显然,此时如果我们直捣龙门,切入执行正题必然会陷入执行僵局,使我们无功而返。
迂回之,再择机取之。"是的,我们是来执行的,"我接过话头并向其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今天虽然是依法前来执行,但我们主要是先想了解一下你们公司的现状,看见你们公司如此大的规模,我能想象出你们公司的辉煌过去,曾经为当地经济作出过的重大贡献!现在真令人惋惜啊"。"老弟,你这话我听了受用,当初我们兴旺的时候,沈阳金杯还刚起家,那时市领导几乎每天都有人来检查工作,而现在整天见到的却是你们法院的执行车!"。虽有怒气但已消过半。我不失时机与其进行了"闲聊",聊公司的过去辉煌,聊公司的现实困境,聊公司管理的酸甜苦辣。人常说,话不投机半句多,可话匣子一旦打开,他就像奔腾的江水难以收手,我耐心的倾听,真诚地安慰,每当我有意无意触及到他的内心动情处,这位北方汉子眼睛里竟忍不住闪着泪花,看得出他对工厂是那样的充满感情。通过交流,我们聊出了感情,聊出了共鸣。"老弟,冲着你对我们的理解,冲着你没有那些当官的大老爷子们的架子,冲着你看得起我,我愿意配合你们的执行;虽然厂里目前还有几千名职工需要想法安置,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从拒绝到接纳,从接纳到理解,从理解到配合,原本一起希望渺茫的执行案件,却最终使110万元执行款分期如数执行到位。
此案的成功执行,使我深切体会到,如果我们忽视执行言语交流的情感性,生硬的采取指令式的法言法语,必然会重蹈众多兄弟法院对其执行不能的覆辙。
二、巧妙运用执行体语 辅以增进执行推力
所谓执行体语,即指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适时据情借助于身体语言,相互配合,故意营造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执行环境,使当事人无形感受到法律的无限威力,以期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㈠假以体语暗递执行威慑力
在执行现场,执行人员合法合理合情的执行言语固然很重要,但如果我们能适时恰当地辅助以一定的身体语言予以配合,往往有时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08年5月的一天,我和同事到广东某地执行一起案件,当我们要求某银行协助划扣被执行人的存款时,原本只需几分钟的时间就可以办妥的协助划扣手续,却让我们等了一个多小时还未见分晓。凭着职业直觉判断,银行方面如此拖延,显然是慑于法律的威严,虽不敢公然拒不协助执行,但从心底里又不太情愿协助划扣存款;其拖延的目的,无非就是在与被执行人联系,想通过被执行人来阻止我们的划扣执行。
此时,我感觉时间走得是那样地飞快!虽然我们不露声色,但内心还是非常焦急:一旦被执行人再伙同不明真想的群众来到执行现场加以阻挠,我们所面对的异地执行局势是否能够做到有效把控?强取还是智取?如何智取?事已不容迟疑,情急之下,我当即利用银行工作人员假借协助划扣手续字迹"不太清晰",向我们辨识以期拖延之时,及时不露声色地故意将案卷中经过领导审批作临场应急使用的空白拘留决定书,在其面前"随意"闪了一下,该银行工作人员一见,眼睛中顿露恐慌神色,我们趁势向其严肃提出,限令其立即必须办妥协助划扣手续,否则视为消极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不等话音落地,该银行工作人员的划扣回执随即就已递了过来。果不其然,原来银行方面实际上早就办好了协助划扣手续,只是不想得罪本案被执行人这样的所谓"优质客户",存在着侥幸心理而已。由此可见,我们"不经意地"亮示空白拘留决定书的细微之举,充分起到了敲山震虎法力无边之收效,同时也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聚众抗法事件。
㈡假以体语表露执行亲和力
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面对着的是芸芸众生不同面孔、不同素质、不同行为的当事人,执行言行稍有不当,就会导致执行受到阻却,尤其是面对那些自身综合素质较低的当事人,言法不理,言情难通,强制执行反弹可能又会更凶,对付这样的被执行人确实需要我们执行人员一定的执行智慧。
2008年3月,我们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案件中,被执行人某工厂法定代表人王某,拒不按照本院执行令履行法律义务,屡次传唤屡不到场,甚至阻止本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进入工厂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并且扬言:"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谁不经我允许跨进我的厂门,我就打断谁的腿"。其抗法气焰特别嚣张。为使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我和同事再次亲赴现场,寻找多次避而不见的该厂法定代表人王某。无巧不成书,我们一进工厂就迎面碰见了该厂法定代表人王某。我立即走上前去,像老熟人一样与他招呼:"你是王厂长吗?我是中院执行局的,你可把我想死了。"一边说着,一边递上执行公务证。这位王厂长面对我们这群未曾谋面但却热情如火的不速之客,一点思想准备没有,在他看来,法院执行人员的此次到来,肯定是来者不善,善者不来。所以面对此景,他一下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所措,更无法拉下不予配合的面孔。我见他会抽烟,便即时随手递上一支烟,另一只手以示亲热搭在他的肩膀上,并对他说:"咱们找个地方聊聊"。同事们紧张地看着我们,唯恐这位王厂长反脸不认人,可是这位王厂长却一反常态地顺从得很,打开了办公室接待了我们。万事开头难,有了好的开头,事情也就成了一半。后来,同事们将此案的顺利执结归纳为两句戏言:"手搭肩很新鲜,一支烟灭硝烟"。
事后,我曾经对此案进行过认真的总结,在特定的公开执行环境中,为了营造有利于执行的良好氛围,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做出令在场同事心知肚明的"递烟搭肩"的 "亲和"行为,并不违反法官职业行为准则;其次,"递烟搭肩"的举动其实并不是此案顺利执结的主要原因,真正决定案件顺利执结的推力,是源于被执行人内心深处对法律的敬畏,"递烟搭肩"的临场应变举措恰恰对人适路,最终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开了一个好头。
㈢假以体语明示执行坚决力
执行中,我们经常见到执行人员为了公正高效地执结案件,可谓是费尽心思,他们苦口婆心耐心向当事人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有时却收效甚微,令人苦闷不已;有些被执行人对我们执行人员的文明执行不仅不报以友善地配合,反而是我行我素,拒不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对这些有条件执行而拒不执行,自愿敬酒不吃吃罚酒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对其采取必要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护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动用这些强制执行手段,毕竟是不得已而为之,且使用过多过频也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的积聚,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对那些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执行人员应尽量采用其他可替代的执行行为,特别是在某些细节行为上多下功夫,努力寻找状太极推手,暗含劲道的执行威慑方法,以此来明示执行人员执行到底的坚定决心,迫使被执行人打消拒不履行的企图,使其望而却步,望而生畏。
原为江苏扬中某案件被执行人,因大量债务缠身,为逃避债务而远避广东顺德,并且还开了一家公司。我们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动身前往广东顺德执行。我们找到了公司租借的某大厦住所,但找遍公司却就是始终不见被执行人,但根据我们从外围调查的信息,被执行人并没有离开顺德。时针已指向午时十二点,我们已等待了一个上午,公司员工都说没有见到被执行人,但我从公司某些"特别员工"不停地进进出出的探风神态中,直觉感觉我们要找的被执行人就在附近。此时员工以下班为由,向我们下起了"逐客令",见我们不予理睬,公司员工索性全部离开了公司,将公司丢与我们,并恐吓我们:"公司东西一旦少了由我们负责"。被执行人显然准备与我们玩起了"持久战",可能在他们看来,法院异地执行肯定在行时间上是耗不起的。我们当机立断,将计就计,一方面与大厦管理的物业公司和保安取得联系,获得他们的支持,另一方面我们就势在公司"蹲"了下来,以示不达执行目的绝不收兵。在彼此相持过程中,公司的某些"特别员工"常时时蜇回详作取东西,实际上是替被执行人观察了解现场情况,这些举动更加坚定了我们当初的判断。为了给被执行人再增加执行压力,我们利用"特别员工"进出之机,故意将封条铺在桌子上,拟作查封前的准备。当指针指到晚上七时时,被执行人终于按捺不住,委托律师前来处理执行相关事宜,最终如数交付了执行款。
开弓不放箭。执行中适时运用诸如此类暗含劲力的太极拳式执行体语,其执行收效有时会远远胜过"大兵压境"或"拘留威慑"等强制执行手段。
三、结语
综上,执行中的一些行为细节,可能看似并不令人新奇,甚至于可能令人不屑一顾,但是笔者积多年执行运用之体验,深切感受到在执行中如能注意并加以运用好一些有利于执行工作的行为细节,不仅能提高执行质效;同时也能钝化社会矛盾,增强社会的和谐。
纵观法院内部部分执行人员的自身执行方法,我们不难发现有些"执行难",难就难在我们有些执行人员还没有充分科学运用好自身唾手可得的可资执行资源,好多细微、简单但却高效有力的执行细节并没有引起重视。我们常常听到有些执行人员总是抱怨法律赋予的执行手段太少,缺乏应有的执行招数,究其原因是我们更多的忽视或者看轻了执行中的一些有益的,随手可就的"雕虫小技",殊不知,简单的招式练到极致就是绝招。
"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山不拒细壤,方能就其高。"有一位学者说得好,当下我们不缺制度的决策者,我们缺的是制度的有力执行者。执行人员是推进"执行难"问题解决的主力军,要使"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有所实质性地推进,我们惟有心伏脚下,从细微之处入手,透过具体的执行行为细节来加以实现,真正做到从细节中来从细节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