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安法院宣判无锡首起公务员考试作弊案
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3-06-19 浏览次数:249
以8万元价格揽下一笔“助考”生意,29岁的田某和“90后”孔某、梁某、王某四人组成“助考团”,帮助考生杨某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结果被监考老师当场识破。
6月17日下午,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8万元揽下一笔“助考”生意
“老师,我肚子痛。”2012年12月25日,在无锡崇安区某中学的考场内考生孔某捂着肚子冲出教室,直奔厕所。而奇怪的是,在北塘区一中学的考场内也有一名考生田某上演了一出同样的情景。
原来,当天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的日子,和其他考生不一样的是,孔某和田某此行的目的竟是要偷换真题试卷。
2012年11月初,国家公务员考试正在如火如荼的招考中,家住盐城市的22岁小伙孔某和29岁的田某却另辟蹊径,瞄上了“帮人考过公务员”的商机。
经孔某打听,其同学杨某正在认真备考。孔某称其有真题试卷和答案,问杨某是否愿意购买?杨某欣然同意。在与田某商量后,3人暂定价格为8万元。
由于时间紧迫,田某先在网上购买了公务员考试真题,但很快田某便发现网上出售的试卷都是假的。于是,田某和孔某决定一同报考公务员考试,考点和杨某一起选在了无锡。田某称,报考公务员考试既可以为自己以后考公务员积累笔试经验,同时两人又可以作为考生进入考场偷试卷拿真题。
为保证此次“助考”计划的成功,田某在学校找来了6名做题“枪手”,通过反复练习模拟试卷提高做题效率。之后,田某又找来了自己的两位朋友,梁某和王某,由其两人负责将田某和孔某从考场内带出的真题试卷拍照后传给“枪手”。在收到答案后,梁某用作弊专用对讲机向杨某播报。
考场内上演“狸猫换太子”
一切准备就绪。24日上午,田某和杨某一行5人带上作案工具从盐城出发来到无锡,在杨某所在考场附近的宾馆内入住。对考场周围的环境进行摸底后,因对讲机只能接收1000米范围内的信号,五人约定,由梁某在宾馆内向杨某播报答案,王某则在一旁望风。
25日上午8:30分,按照事先的计划,田某和梁某一组、孔某和王某一组分别进入北塘区和崇安区的两所学校。
在崇安区考场内,孔某先找了一栋楼,将小台灯和照相机藏于楼内厕所的纸篓中,王某尾随其后。待孔某进入考场后,王某则在其附近的厕所内蹲点。8:55分,监考老师开始纷发试卷。孔某一拿到试卷就迅速与藏在衣服内侧的假试卷调换,并以上厕所为名奔出教室。王某则在第一时间去拍照。
然而,孔某慌张的表情和奇怪的举动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在查看了孔某留在桌上的试卷后,监考老师发现了异常,马上叫来巡考老师去厕所找孔某。正当孔某坚称没有偷拿试卷,双方僵持不下时,王某拿着真题试卷一头“撞”了进来。
实际上,当天上午,在田某考试的学校里,他和梁某也如法炮制的对试卷“狸猫换太子”后进行了翻拍。但到宾馆后,梁某一直联系不上王某,出于害怕心理,梁某没有将答案传出。
因为孔某和王某上午就被考场学校控制住了,有了一丝不祥感觉的杨某缺席了下午的考试。而心存侥幸的田某却依旧固执地出现在了考场,原本以为可以和上午一样把试卷偷换出考场翻拍,但他没想到换了试卷不久,他就被监考老师当场识破。
据警方调查,田某是某师范大学的研二学生,其本科毕业后,在盐城某学院旁开设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孔某则在该培训机构担任数学老师。田某每月获利6000元。
此次国家公务员考试,田某和孔某想“捞一笔”。在与杨某谈成8万元的价格后,田某在网上花了2800元买了两副对讲机,并购买大量试卷让6名“枪手”进行模拟练习,支付每人100元至300元不等的报酬。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田某和孔某是主犯,被告人梁某和王某是从犯,田某和梁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该起案件的承办法官黎鹏表示,近年来,社会对考试的过度关注催生了围绕考试展开的产业链和利益群体,倒卖各类考试答案屡禁不绝。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考试规则。
“以往考生作弊通常会携带小抄或将信息存在手机中带入考场,趁监考老师不备抄袭答案。但近年来,随着短信橡皮、短信手表、无线耳机等高科技作弊工具的出现,考生作弊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黎鹏说,纵观该案,四名被告人组成了一个作案团伙,从一开始在网上购买作弊器材,再到后来雇佣“枪手”做题,通过无线耳机播报答案,所有计划井然有序。
黎鹏称,要遏制倒卖考试答案类犯罪,除了相关部门做好考试保密工作、加大考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犯罪外, 还应对考试作弊行为严厉处罚。如出台考试立法、建立考试诚信机制等,以高成本犯罪打消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