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歹徒劫财又劫色 逃跑无门落入法网
作者:莫君 发布时间:2013-06-19 浏览次数:191
邳州一小伙陈某趁夜黑风高之时出去劫财,却在劫了女子习某的钱包后仍不满足,用刀胁迫习某与他发生关系,事后仓皇出逃,仅在两日后便落入了法网。日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陈某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现25岁的陈某初中便辍学,后一直在街上混日子,打架斗殴不说,还常伙同他人收取“保护费”。不久前,觉得“囊中羞涩”的他决定自己出去“干一票”,抢些钞票打打牙祭。于是,便到街里的一五金店内购买一把美工刀预谋晚上抢劫。当晚22时许,陈某携带美工刀出去准备抢钱,当走到一小区附近时遇到习某。陈某遂上前采取问路的方式与习某搭讪,习某不予搭理他,他便窜到习某面前一边掐住她的脖子,一边威胁她赶紧把钱交出来。习某受到惊吓,连忙掏出身上所有的现金交给陈某并央求陈某不要伤害自己。借助月光,陈某发现习某长得十分娇美,便动了歪心,对习某动手动脚,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习某不从,陈某便以捂嘴、持刀恐吓、语言威胁等方式将习某劫持到马路对过一废旧房屋内,在该旧房屋内强行摸习某的身体,并采取勒脖子、持刀威胁、语言恐吓的手段欲奸淫习某,用刀将习某的胸部划伤,但因习某反抗强烈而未得逞。陈某色心不死,后又采取诱骗、恐吓的手段将习某带至当地小旅馆开了房间,当夜在房间内床上强行与习某发生了三次性关系。色欲得逞后,陈某放弃拿走习某身上携带的现金,便迅速逃离了旅馆。习某在他人帮助下报了警,警方通过她的描述,两天后抓获了陈某。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并采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其在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遂判处陈某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