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苦口婆心 十年冤家终和解
作者:鲁开凌 张尊敬 发布时间:2013-06-19 浏览次数:213
十六年前的一天傍晚,刚上小学的小明放学后到工地找父亲,结果没有找到,就在工地上边玩耍边等父亲。在玩耍期间被张某某从房架上扔下的泥团击中左眼,造成左眼失明构成八级伤残。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8162.15元。
因张某某没有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履行赔偿义务,小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02年1月1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张某某拒不履行义务,本院多次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进行了罚款,但其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后经本院执行,于2005年11月21日裁定将扣押的原属于被执行人张某某所有的手扶拖拉机一台折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后来又查封了张某某的17棵树,并进行了评估、拍卖,最后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07年2月12日裁定将上述树木以评估价8992元折价抵偿给申请人,后因种种原因未能交付成功,案件未能有效执结。
就在本案正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件意外事故,使本就难以执行的案件雪上加霜。2011年2月13日小明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苏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小明死亡。小明的父亲张某早年丧妻,后来儿子又左眼失明,本来已经很惨了,现在刚步入晚年,儿子又因车祸死亡,晚年丧子的巨大痛苦对张某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他认为老婆早已去世,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大的唯一儿子现在也已死亡,他活在这个世上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他把儿子的死亡和15年前受到的伤害联系起来,认为这一切都是代某某害的,他把所有的原因都归结到代某某身上。他认为儿子之所以会发生交通事故,就是因为其左眼失明影响了视力,而这左眼失明恰恰是因为代某某伤害所致。也就是说,正是因为代某某把儿子的眼睛弄伤了,才会发生这次交通事故造成小明死亡。
从此以后,张某整天精神恍惚,经常到法院向执行法官哭诉,并且扬言要将代某某家的小孙子杀掉。办案法官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制订了专项执行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此案。办案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做其思想工作,又将张某目前的精神状态和其心理变化告知被执行人,劝其进行权衡利弊。在以上工作均无效果的情况下再次对被执行人代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在代某某拘留期间,办案法官又到拘留所提审代某某,再次苦口婆心的向被执行人分析案情,讲明利害关系,避免发生任何人都不希望看到的恶性事件。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下,代某某的思想有了松动,在拘留期满后主动找村主任和张某协商。在执行法官和当地村委的共同努力调解下,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张某率先作出让步,把原裁定抵偿给小明的树木返还给代某某,代某某也动员自家亲戚凑钱。双方到法院签订和解协议后,代某某当庭将16000元钱交到张某的手里,双方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到此,历经十年的案件,终于以和解方式圆满结案,从而避免了一场恶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