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能动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司法鉴定处一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一方面协调争取解决法律救助资金来源,同时根据常州法院审判、执行及本部门工作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司法鉴定法律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定了救助对象的条件,规定了严谨的审批手续、操作规程等,把司法鉴定法律救助工作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运作轨道。该意见的实施,对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能够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的当事人有的原本就比较贫困或非常贫困,遭遇事变后经济上更是雪上加霜,部分当事人没钱缴纳鉴定费,但问题又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若因当事人缴纳不起司法鉴定费用我们就坐视不管,这与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相悖。过去遇到这类情况,我们一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协商,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免除当事人的司法鉴定费用,这么做,一不是长久之计,二与委托案件办理公开、公平、公正及规范等要求也不相符。

 

《实施意见》目前仅适用于中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市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这一做法,切实将人民法院便民、利民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