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已至,人的可能暴躁几率愈来愈高,稍不如意就有发火的冲动,克制不好必是伤人又害己。盐城人陈某在沭阳生活,只因想插个队买肯德基被拒绝,大打出手,导致他人轻伤,归案后悔不当初,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最后被沭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盐城人陈某,80后,中专文化,毕业后就一直在沭阳工作,住在沭阳县沭城镇苏通花苑。2013年刚入夏,气温就飙升到30度,半夜时分陈某跟朋友到沭阳县沭城镇乐天玛特超市一店楼下肯德基快餐店就餐。因为是半夜,肯德基就开了一个供餐通道,黄某和朋友跟陈某等人差不多时间进入店内,但是先于陈某等人到达吧台。陈某就对黄某提出让自己先买,自己其实比他先来,因为跟朋友聊天才排在后面的,黄某自是不肯,认为陈某故意想要插队。双方发生口角,陈某遂用拳头殴打黄某,致黄某左眼部及鼻部受伤。黄某朋友路某见状,欲上前理论,被陈某拳击眼部受伤。经鉴定,黄某左眼部及鼻部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路某左眼部损伤致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构成轻伤。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考察,对陈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陈某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有关规定,遂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