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杀手伏法 抢劫杀人终难逃法网
作者:卢凝一 发布时间:2013-06-18 浏览次数:237
仍然非常清晰地记得2011年底被常州新闻媒体报道的抢劫黑车司机的凶手落网的事情,仅因求财枉顾性命致使一死一伤,最终难逃法网,一审被常州中院刑一庭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经省院、最高院复核核准,于近日执行。简要案情如下:
2011年9月30日晚,被告人段宝剑因经济拮据,骗乘被害人冷某驾驶的轿车至常州市新北区魏村镇,后又返回市区。当车行至龙城大道与新堂北路交界处时,被害人冷某停车让段宝剑付费下车,段宝剑趁其不备用绳索勒冷颈部致其死亡。后从冷身上劫得人民币160余元,并驾驶该车将尸体抛于龙江路澡江桥东侧的河塘内,并将该车藏匿于新北区富都花苑内。经鉴定,被害人冷某系遭他人勒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评估,该轿车价值人民币39000元。
同年10月7日17时许,被告人段宝剑在常州市天宁区新堂北路与飞龙东路十字路口附近骗乘被害人岳某驾驶的轿车至新北区魏村镇338省道与龙江北路交叉路口附近,以停车小便为由,用事先准备的绳索勒岳的颈部实施抢劫,后遭岳撞车反抗,劫车未遂而被抓获。经评估,该车价值人民币17300元。
人们常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是做人应遵循的原则,以杀人作为手段的求财太过恶劣,使得法律须以血的代价来彰显公义,不知道如果生命可以重来,段宝剑又会再做何选择呢?那么下次,至少做个尊重生命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