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界址产生矛盾 男子砍树泄愤获刑
作者:时良敏 发布时间:2013-06-18 浏览次数:204
近日,泰州高港区法院审结一起因邻里田地界址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孔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被告人孔某与被害人徐某系邻居。2013年3月14日8时许,双方在徐某家屋后,因田地界址问题发生争执,徐某用铁锹毁坏被告人孔某家的价值人民币820元的两棵银杏树。被告人孔某为泄私愤,遂持斧头将徐某家的两棵银杏树砍毁、一棵银杏树砍断。经鉴定,被害人徐某家三棵银杏树的输导组织已全部破坏,将全部死亡,价值人民币8620元。案发后,被告人孔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以泄愤报复为目的,以毁坏果树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孔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孔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邻里之间应该互敬互爱,在遇到邻里纠纷时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妥善处理。矛盾扩大时,要冷静面对,可以请基层组织协助解决,必要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千万不能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甚至最终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