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办多个捕捞证 骗取柴油补贴获刑
作者:弘法 发布时间:2013-06-18 浏览次数:252
江苏省泗洪县龙集镇赵涌等四农民,利用国家对渔民捕捞渔船的柴油补贴,采取欺骗的手段,一船办理多个船舶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骗取国家柴油补贴款共计83739元。日前。泗洪法院以被告人赵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泗洪县龙集镇村民被告人赵涌为骗取国家对捕捞渔船的柴油补贴,将自己的船只分别以被告人郎英、马凹西、方安平及赵琪(另案处理)名义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骗取2009年度、2010年度国家柴油补贴款共计83739元。被告人郎英、马凹西、方安平等人明知被告人赵涌是为了骗取国家柴油补贴款,而分别为其提供帮助。其中,被告人赵涌以被告人郎英名义骗取2009年度、2010年度国家柴油补贴款共计28319元,以被告人马凹西名义骗取2009年度、2010年度国家柴油补贴款共计17660元,以被告人方安平名义骗取2009年度、2010年度国家柴油补贴款共计18880元,以顾启红名义骗取2009年度、2010年度国家柴油补贴款共计1888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赵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郎英、马凹西、方安平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赵涌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赵涌退出违法所得83739元。
泗洪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涌、郎英、马凹西、方安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财物,其中被告人赵涌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郎英、马凹西、方安平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郎英、马凹西、方安平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涌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涌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郎英、马凹西、方安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涌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涌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被告人赵涌、郎英、马凹西、方安平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均宣告缓刑。故泗洪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