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代签货单 收货公司拒付货款
作者:华茜 金民 发布时间:2013-06-18 浏览次数:223
物流公司的司机代签了收货单,收货公司却以没有收货记录而拖欠货款,被送货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惠山法院对一起加工合同纠纷作出判决。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纺织公司,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纺织品,两家公司业务往来都是通过口头约定货款,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结算付款。2012年,甲公司在核对账目时发现,乙公司在2011年有一笔7万元的货款没有支付,但该笔款项甲公司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乙公司收讫并抵扣。甲公司负责人王某前去讨要时,乙公司却以货款已付清而拒绝支付,甲公司无奈诉至法院。
庭审中,甲公司出具了业务往来对账单及相应期间的送货回单。但乙公司指出,送货回单上的签名不是本公司员工,公司记录中也没有该笔货物,故对此回单的真实性表示怀疑。法官通过送货回单上的联系方式找到了当时签名的送货人员林某。林某表示,自己经营的货车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平时都是物流公司接单后派自己到指定的地点取货、送货。当时,他在甲公司取货时,直接在送货回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再送到乙公司,再由乙公司的员工接收。根据自己的送货记录,该笔业务是存在的,但是乙公司没有签收货确认单。综合各方提供证据情况,法院认为,该笔加工业务往来真实存在,遂依法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加工款7万元。
本案由于物流公司送货司机的出庭作证,使得甲公司的权益得以维护。法官指出,目前一些公司之间经营往来中把收货工作全部交给物流公司的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物流行业的流动性非常大,一旦货物在运送途中损毁或丢失,将难以查证。对此,法官建议,企业签订物流合同一定要规范,收货后应及时查验确认,避免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