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子守活寡三年 为“性福权”离婚获支持
作者:林洪飞 发布时间:2013-06-18 浏览次数:229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能成为夫妻是难得的缘分,但是仪征的阮某在经历3年的无性婚姻后,最终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离婚,离婚的理由是因为婚后多年她并不“性福”。近日仪征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30阮某和已过40的何某结婚7年,起初,两人生活很幸福,阮某还生了个大胖儿子。但从第4年开始,阮某发现丈夫对她越来越提不起“性趣”,夫妻性生活的频率越来越低。一开始阮某认为可能是因为审美疲劳,没太在意,可是后来事情发展到了她不能接受的地步,双方为此开始吵架。为了缓解紧张的夫妻关系,何某选择到外地打工。后来回到家,所谓“小别胜新婚”,阮某表现得很有激情,但是何某的表现总是让她失望,这也让何某有了更大的心理负担,毕竟是夫妻之间的隐私,阮某没法把苦恼告诉别人,所以一直很郁闷,最终这些怒火又撒到了丈夫身上,就这样夫妻生活陷入了恶性循环。这种无性婚姻差不多有3年时间。何某有性功能障碍,虽然到处寻医问药,但收效甚微,阮某也想了很多办法吸引丈夫,结果也都不尽如人意。何某开始害怕面对阮某,甚至“谈性色变”。阮某厌倦了这样的生活,于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何某也觉得自己对不住老婆。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邀请亲属和地方组织做他们的工作,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仪征法院依法判决准许他们离婚。法官介绍,性权利属于人格权的范畴,理应得到尊重和维护。《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要有忠实义务,性忠实也属于其中。本案中阮某的性权利是受到侵害的,但是何某是由于身体原因,阮某有权提出离婚,但不能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