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员坦然当被告”
作者:陆双 吕祝华 马跃 发布时间:2013-06-18 浏览次数:463
近日,原告张某一纸诉状将江苏省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院。张某诉称,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其享有位于某地531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5%的份额,被告未经两原告的同意,未给两原告任何补偿,仅凭占15%份额的第三人秦某(原告张某系秦某的继子)的同意,就作出了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认为该收回土地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确认被告提前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法,并撤销该决定。就原告诉被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违法一案,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剑坦然出庭应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第三人秦某所取得的该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基于其与原告张某等协商一致而进行的登记,两原告根据之前的关于分家析产的民事判决书确认其享有85%的份额,但因故未能办理登记手续。在秦某持有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前,该土地法律上的使用权人仍为秦某,故原告诉称的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应征得原告同意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法官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剑共同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释明本案土地收回的相关补偿已经协商处理,至于补偿款的使用、分配与处置属原告与第三人家庭内部的事宜,如两原告对补偿款的处置有异议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通过法律释明后,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诉。
据采访了解,近年来,如皋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通过诉讼有效纠正行政机关执法过失,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如今,不少行政机关在执法中遇到问题,主动邀请行政庭法官“讲课”,寻求依法行政的法律支持,形成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改善,败诉率逐年减少。与此同时,如皋还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和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部门、镇(区)以及调解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格局。将行政机关参与行政争议案前协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议)、服从并履行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等列入部门、镇区法治建设考核范畴,并作为年终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述法考评的重要内容。此外,如皋还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协调“2+X”模式。(“2”指法院、政府法制办,“X”指行政争议当事人)。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后,利用立案审查期限提前介入,由法院、政府法制办牵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参与就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合意,从而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今年1至5月,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成功率达85.42%,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司法建议回复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