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当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 传统的经济犯罪大量增加, 新型经济犯罪层出不穷。而随着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 尤其是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结合, 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的新型经济犯罪愈演愈烈, 其社会危害日益严重。本文主要从经济犯罪与计算机有关犯罪的角度分析这一类新技术型经济犯罪。

 

一、当前我国经济犯罪与计算机有关犯罪的现状

 

经济犯罪, 是指在经济领域中,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 实施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新技术型经济犯罪又是新型经济犯罪中的一种,当今世界新兴技术主导力量之一是以计算机技术为主的微电子技术领域,与之而来的便是计算机犯罪现象将呈现逐步上升态势,已成为新技术型犯罪活动中最为常见、典型、严重的犯罪行为。

 

随着网络和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正逐渐成为经济领域的重要工具。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电子银行等网上经济活动为社会提供了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网络经济活动已成为全球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善良的人们用它来创造世界,违法犯罪分子同样利用它实现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中,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传销等经济犯罪活动呈现指数型增长态势,其危害愈加明显,此类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破坏。

 

涉及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工具或者以计算机硬件、软件及信息网络为侵害对象,实施的违反《刑法》有关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计算机网络经济犯罪可以认为是上述两者的复合形式,本质上讲仍然是经济犯罪,它并不是一个法定的刑法罪名,而是从犯罪学角度对这类经济犯罪活动的一个统称,它是经济一体化、网络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1但是,有一点是不变的,计算机经济犯罪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本身。可将其定义为:利用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以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其信息网络系统为侵害攻击对象,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国家、集体及他人财产所有权的经济犯罪形态。2

 

犯罪分子为达到盗窃、贪污、诈骗等经济犯罪目的, 其采用的作案手法也是多种多样的, 主要有以下几种:

 

1.篡改输入数据。这一手法在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的企业最为常见。不法分子在输入计算机数据的建立、记录编码、传递、审核和转换, 最后进入计算机主控模板, 由计算机系统加以处理的过程中, 采用数据库操作命令, 对输入的数据进行增加、删除或更改。

 

2.非法修改程序。这是指犯罪分子直接改动正常运行的程序, 或将非法程序嵌入正常程序之中, 平时不发生作用, 但若遇有机会, 便自动实施犯罪行为。有的案犯在处理大金额的银行存款利息时, 利用自己非法编制的附加程序, 将金额不大的利息尾数从全部利息中扣除下来, 存入自己的非法帐户中去。这样, 每次作案的金额相对于利息总额而言很小, 不易察觉, 但日积月累, 便可达到一个可观的数额。

 

3.越过控制程序。由于计算机控制程序在设计上有其规律性, 因而不少犯罪者在对计算机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巧妙地运用各种系统操作命令, 避开这些控制程序, 从而达到直接改动计算机数据文件的目的。

 

4.控制信息传递线路。犯罪分子运用自已掌握的技术, 通过联网输入数据之机, 从许多用户远程信息传递中窃取有重要价值的经济情报, 或通过自己控制的通信线路发号施令, 操纵主机作出错误的业务处理, 从中取得非法收益。

 

5.模拟程控输出。这是指犯罪者在缺乏业务部门原始数据的情况下, 直接操纵计算机运行程序, 打印出不真实的帐单报表, 从中进行舞弊。

 

二、当前我国经济犯罪与计算机有关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的主体具有一定的智能性

 

计算机经济犯罪是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实施的智能性、知识性和科技性的犯罪。虽然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懂计算机信息网络应用的共同犯罪人,但犯罪实施人大多具有娴熟的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或精湛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尤其是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防范日趋专业化、严密化,能进入计算机网络空间成功实施经济型犯罪非等闲之辈,因此部分计算机网络经济犯罪分子受过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或非专业训练,表现出相当程度的高智能化和高专业性。从犯罪的总体发展来看,网络经济犯罪主体已呈现出高学历、年轻化的趋向,而且多为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的人员。

 

 

2.犯罪的手段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手段相对新颖。犯罪分子一般通过人机互动形式实施网络经济犯罪,能够避开与被害人的直接接触,相对传统经济犯罪作案手段而言,网络经济犯罪作案方式显得手段新颖。网络金融犯罪分子不会像传统金融犯罪分子那样用笔涂改账目、伪造单据,而只需操纵联网的计算机或终端设备,非法侵入金融系统或单位的主机内,通过添加、修改、删除系统数据,即可以远程方式达到犯罪目的。

 

(2)过程比较复杂。在国际卡诈骗案中,境内外犯罪分子里应外合、相互勾结,通过盗取境外客户国际卡信息,设置境内购物网站,联通网络交易结算平台,进行虚拟网上购物等过程,达到骗取银行特约商户垫付资金的目的。境内外两个方面的诈骗活动合成了一个复杂而有效协作的诈骗系统工程,较之传统的信用卡诈骗程序社会危害性更大。

 

3.犯罪的方式具有一定的抽象性

 

网络经济犯罪的抽象性指犯罪本身发生和存在于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与空间中,其记录信息与数据的载体是相对抽象的电磁信号。与传统经济犯罪受限于时空条件不同,网络经济犯罪分子只需拥有联网的计算机或终端设备,就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作案。

 

4.犯罪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1)网络经济犯罪的专业技术性使其隐蔽化。由于网络经济犯罪侵害对象通常是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数据,并不造成侵害对象物理特性的有形变或损害,加之其避免了与被害人进行的直接接触,容易使有关人员丧失警觉。

 

(2)网络经济犯罪主体身份的虚拟性使其隐蔽化。由于网络经济犯罪可以源自任何一个终端,而且现有技术水平和管理条件无法做到用户网络身份和真实身份的一致,加之部分商业网站提供匿名网络服务,致使网络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一般较难确定。

 

(3)内部人员的网络经济犯罪使其更加隐蔽化。部分网络经济犯罪系被害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作案,由于作案人员熟悉专业的业务知识,能够利用内部管理上的漏洞,利用工作职务之便逐步隐蔽地实施犯罪行为,使其更加容易掩盖犯罪真相。

 

三、当前我国经济犯罪与计算机有关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历史的角度看,经济犯罪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犯罪形式。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经济犯罪是现代社会高科技发展的产物,是与信息时代伴生的一种新型的智能犯罪。它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计算机网络经济犯罪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其成功率极高,但侦破率相对较低

 

计算机网络经济犯罪的高度隐蔽性,无疑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诱发犯罪的发生。计算机信息网络本身所具有的无国界、高速便捷、智能等特性,使网络的时空跨度超过了传统的限制,而且操作具有长距离、大范围、易修改、不留痕迹等特点,因此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在侦查和取证时都有相当大的难度,违法犯罪者有时只需坐在家里悄无声息地按一下键盘或点一下鼠标,而侦破却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分析核查和取证工作。在网络世界里,侦查防控犯罪的技术必须要高于犯罪的技术,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但实际情况却是侦查防控犯罪技术还常常落后于犯罪技术。

 

2.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本身的脆弱性和软件的先天不足,导致安全性降低

 

首先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存储密度高,此种存储介质极易被携带出去,并且容易被有意或无意的损坏,造成大量信息的丢失;其次数据的可访问性使数据很容易被拷贝下来而不留任何痕迹;再次信息的聚集性,信息在以分离的少量形式出现时价值往往不大,当大量信息聚集在一起时则显示出可比性和重要性;3最后保密的困难性,结构复杂而庞大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网络在物理结构、使用条件上难以统一的标准、制式和协议,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很不健全。另外,

 

在计算机程序的设计上多数软件存在着明显的先天不足,所有的系统都有许多薄弱环节,加之缺乏完善的安全措施很容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3.法制观念淡薄,网络法律法规的建设严重滞后。

 

在网络空间中,由于没有现实世界那样有形可感的边界和障碍,如果广大的网络使用者没有法制观念,当出现太多的网民违法时,即使有完善的法律,也将法不治众,从而导致执法的成本提高和网络的法治效应降低。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网络世界里,网络公共设施的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则应该是如何遵守法律来避免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目前,网络立法严重滞后,虽然立法在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有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基本上是简单、片面和应急性质的,而且执行起来有难度。

 

4.受不正确利益观的驱使,在网上贪图非法钱财,忽视网络道德文化建设。

 

高额利润是网络经济犯罪的原动力。世界上发现的首例计算机犯罪(1966)以及我国发现首例计算机犯罪(1986)都是属于谋财类型的,前者是犯罪分子通过篡改计算机程序以增加自己的存款金额,后者是利用计算机伪造存折和印鉴,将客户的存款窃走。4相对于网络经济犯罪的巨额非法所得,网络犯罪成本可以说几乎是零,正是高额利润的诱惑,使得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网络经济犯罪的发生,

 

还源于人们道德行为的失范,而道德行为失范的原因,又根源于社会的道德滑坡。近年来,由于忽视网络道德文化建设,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盛行,不少人为了金钱而不择手段,大肆从事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传销等等,导致了网络经济犯罪的四处蔓延。如2009317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播出用木马软件操纵别人的电脑的资料,在互联网上叫卖假身份证、假银行卡,窃取伪造的个人信息,如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而且还披上了高科技的外衣,变得更加的隐蔽、更加的快速,让人防不胜防。5

 

四、与计算机有关经济犯罪的防范对策

 

确保经济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要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障民生作为防范和打击网络经济犯罪的首要任务。惩治各种网络犯罪,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震撼犯罪分子的各种犯罪欲望,避免过失网络犯罪,净化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环境,推进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1.提高案件侦破率,减少计算机网络经济犯罪黑数。

 

由于计算机网络经济犯罪具有高科技性、高智能性、高隐蔽性等特征,所以计算机网络经济犯罪侦查应转变传统侦查观念,以科技、智能等手段作为支撑后盾。相关部门要以侦查、起诉、审判等办案程序为主线,重点研究在网络经济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现场勘查和取证技术、原始固定和信息保全解读技术、鉴别和认定技术、入

 

侵检测技术、审计跟踪技术、网络监控技术、网络安全预警报警技术、病毒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建立计算机系统运行环境勘查取证系统、计算机系统日志勘查取证系统、常用应用软件默认数据及缓冲数据勘查取证系统、常见破坏性程序的搜索取证等系统,以此带动计算机网络经济犯罪侦查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要设立信息网络举报中心,负责对相关网站进行巡查,发动上网者举报"有害信息"和网上违法经济犯罪行为;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经侦、网监、刑技及企业单位之间联手打击合力。

 

2.加快发展网络安全技术,不断提高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技术防控措施。

 

网络系统越安全,违法犯罪的发案率就越低,所以,提高安全指数降低犯罪的成功率,无疑有助于减少网络经济犯罪。防控技术对策是事先采取技术措施防止网络经济载体被破坏的有效方法,可以从四个方面加强:1)实体安全的保护就是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其他媒体免遭地震、火灾和其它环境事故(如电磁污染等)破坏的措施。(2)运行安全的保护指为保护系统安全功能的实现,提供一套安全措施(如风险分析,审计跟踪,备份与恢复,应急等)来保护信息处理过程的安全。(3)处理安全的保护是指防御对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非法入侵的主要技术手段,主要包括访问控制、选择性访问控制和加密技术。(4)信息安全保护要求防止信息财产被故障的或偶然的非授权泄露、更改、破坏或使信息被非法的系统辨识、控制,即确保信息的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和可控性。

 

3.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将信息与网络安全纳入到法律调控范围,充分发挥刑事法律对计算机网络经济犯罪的威慑力。

 

为了有效打击计算机网络经济犯罪行为,应建立和完善我国信息网络法律规范。首先,对于实体法领域,在刑法中增设网络经济犯罪专章,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法律规制。与欧洲理事会的《网络犯罪公约》规定的犯罪种类相比,我国现有的刑事法律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应当加以完善,如刑法规定的网络犯罪的种类应增多;6犯罪构成不应局限于个人犯罪和故意犯罪;刑罚设置应增加财产刑、罚金刑和资格刑等。其次,对于刑事程序法领域,要证据立法。网络经济犯罪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是电子证据。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应当尽快制定刑事证据法,并设专章明确规定电子证据的形式、特性、取证、质证、认证、采信的规则和标准。最后,网络立法应当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具有前瞻性。网络经济犯罪立法应根据目前网络的发展现状,逐步形成一套国内法与国际接轨、相关刑事法律与行政法律配合、相关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协调发展的网络法规体系。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推进网络道德文化建设,遏制计算机信息网络经济犯罪。

 

既要增强广大网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自觉守法,同时,又要增强广大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上自我防范能力。解决此问题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的手段来完成,要让浏览者真正明白虚拟世界与

 

现实世界是密切相关的有机体,"虚拟""虚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纠正他们对网络行为的错误认识。当浏览者清楚"在网络环境下自己的行为仍然是现实中人的行为"的时候,就会减少许多违法行为的发生。在人类进入网络信息时代,需要大力开展思想品德道德教育、自我防范教育和法制教育。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使用网络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强化使用网络的安全防范意识,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五、总结和展望

 

综上所述,要以正确认识和理解涉及计算机新技术型经济犯罪为基础,以实施各种惩治计算机经济犯罪策略为手段,预防和惩罚各种计算机经济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及虚拟市场,尽快减少或避免各种该类犯罪,清除影响经济建设发展的安全障碍,使之成为我国网络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当前全社会的网络安全与经济建设的研究,正处于忙于封堵现有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漏洞阶段。要彻底解决这些迫在眉睫的问题,归根结底取决于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目前,我们迫切需要根据国情,从经济建设安全体系整体着手,在建立全方位的防护体系的同时,完善法律体系并加强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信息化的健康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