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财心切自办“银行” 集资百万触犯刑律
作者:鲁阳东 发布时间:2013-06-17 浏览次数:196
财经学校毕业的杨某,一心想凭着掌握的金融知识发大财。看到电视上有些地方在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没有弄清相关政策,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及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自办“银行”,短短四个月非法集资上百万。
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间,杨某在宝应县某镇开办了宝应新农村农民投资PⅡP互助站,该互助站设有存取款柜台、门市等,从外形上看,与一般的银行网点相差无几。杨某还聘请了几个工作人员负责业务,在互助站门口以宣传单、礼品赠送等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并以支付高额利息作诱饵,吸收了该镇几十户居民的存款140余万元,这些钱全部存入了杨某的个人账户,并被其用于炒股、投资等。至案发时,除已被储户取回的外,杨某已经全部归还了剩余存款。
宝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有自首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