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白条”领粮款 投机取巧终落空
作者:王豫 李敏 发布时间:2013-06-17 浏览次数:213
利用粮食收购公司账务审核程序上的漏洞,被告人赵某投机取巧打起了“小算盘”,趁工作人员不备偷拿空白的“取款单”,然后伪造审核人员笔迹签字领取粮款达4万余元。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被告人赵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赵某多年来一直从事各种小生意,自2011年起做起了粮食生意,主要从农户家收购粮食然后集中卖到镇上的粮食储销公司赚取其中差价。因为行情不稳定,去年赵某亏了不少钱,加之收购的公司经常欠款,导致赵某资金链断裂。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发现粮食收购公司的财务管理混乱,往来的所有账目仅凭两个会计签字就可以完成,连公章都用不上。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的粮食款凭借一张“白条”就可以领钱,既省去倒卖粮食的辛苦,又能轻松的拿到欠款,这让一直想扭亏为盈的赵某颇为心动。
2012年11月20日,赵某到粮食储销公司收购点,趁无人之机,将放在桌上的空白票据撕下两页带回家中,模仿该单位工作人员的签名,并虚构户名、金额等内容,分别写在票据的相应位置,欲骗取粮食款。同年12月1日下午,被告人赵某用虚构好的票据,让不知情的表弟李某到指定地点代领,骗得人民币共计43227元。只可惜好景不长,月底公司清算时发现账目不对,通过比一一比对很快找到了这张伪造的“白条”,这让“聪明反被聪明误”的赵某后悔不已。赵某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诈骗粮食款的事实,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海军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海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