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贩子卖假药 害人害己终获刑
作者:丁啸谷 发布时间:2013-06-17 浏览次数:214
“我就是做了昧良心的事才会遭报应啊,我对不起那些买药的病人,我对不起家人!”这是在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销售假药案件的庭审现场,被告人戴某在法庭上的忏悔之言。正是这个外表看起来很友善的中年男人,在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之间,用某保健药冒充治疗糖尿病的新特药卖给患者,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戴某为了赚取更多利润,先后从张大、张二(均已判刑)处以每盒50元的价格购买了297100元的康糖平十八味普尔胶囊在江苏省的淮安、宿迁等地、安徽省的滁州、合肥等地、山东省的济南等地进行销售。并在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无经营销售该类产品资质的情况下,在明知康糖平十八味普尔胶囊是一种保健食品,不具备治疗糖尿病的治疗效果的情况下,将其宣传为治疗糖尿病的新款特效药品卖给客户,销售金额共计价值达56万余元;
做生意要诚信,做人要有良心,天理昭昭,报应不爽。利欲熏心的戴某为了一己之私,给社会、家庭、和自己都带来了深重的后果,可谓害人害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销售假药,金额达人民币5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戴波在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无经营销售该类产品资质的情况下,将保健食品宣传成药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6万余元,其行为不仅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还危害公民的身体健康,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适用缓刑。但考虑到被告人戴某在归案后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同种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出部分赃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