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酒壮怂人胆”, 邳州一40岁男子徐某酒后干出了一件平时不能做也不敢做的事情——翻墙抢劫,醒酒后悔恨不已。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110月的一天晚上,徐某跟朋友喝完酒后,独自骑车回家。想着最近自己种种不顺心,工作被辞退,孩子上学急需用钱,便萌生了要弄点钱用的想法。此时,徐某看见被害人王某骑电动车进入一庭院后锁上大门,认为王某一人在家,便想着待王某睡着后到她家偷一笔。在外面等了一个多小时,见四周无人,徐某借着酒劲翻墙入院,自王某家房顶天窗进入卧室。正欲翻找东西时,王某被惊醒并质问是谁,为了不让王某喊叫,徐某立即上前掐住王某的脖子进行殴打。后王某要求到自家院内上厕所,徐某掐着王某的脖子来到院内,此时王某大声呼救,徐某为阻止王某呼救,就使劲掐着王某的脖子拖向屋内,王某被掐晕了过去。二、三分钟后,王某醒来,询问徐某如果给其钱财是否愿意离开,徐某不耐烦地表示给钱就走。徐某跟随王某进入卧室,王某从衣柜内取出现金人民币200元交给徐某,徐某拿了钱撒腿就跑。王某随即报了警。20124月,被告人徐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