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缘分实在难得,不能伴随终身而早早缘尽更是一件憾事,想不开、放不下、不甘心而导致的种种纠葛只会让人唏嘘不已。沭阳人朱女的人生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走向混乱,或许从丈夫提出离婚那一刻开始,或许从和丈夫无休止的争吵开始,更或许从丈夫通过司法考试决定到外地当律师开始。和丈夫杨某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束婚姻关系,朱女仍未走出混乱,两次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前夫逼上公堂,最终法院两次驳回对杨某的诉讼请求,朱女也只有独自承担兑现向自家亲戚打下不明不白欠条的责任。

 

朱女和杨某都是沭阳县人,200711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20089月登记结婚,同年11月生下女儿。从杨某通过司法考试开始,朱女变的十分不安,总对杨某疑神疑鬼,经常发生争吵,特别是当杨某准备到济南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时候,朱女以撕掉杨某的司法资格证书相威胁,让杨某给她写2万元的借条,后来又追加2万作为孩子的抚养费。20114月,杨某向沭阳法院起诉离婚,朱女坚决不同意,法院认为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且已生育子女,为了促成夫妻和好,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作出(2011)沭民初字第1630号民事判决,不准原告杨某与被告朱女离婚。20126月,杨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态度坚决,最后法院调解不成,作出(2012)沭民初字第2018号民事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婚生女孩归朱女抚养,杨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6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杨某婚前所购房产仍归杨某所有,杨某一次性补偿朱女人民币4万元。

 

2012年年底,朱女的堂哥起诉朱女和杨某欠款人民币30600元,朱女宣称钱是自己借的,在自己和杨某婚姻存续期间,杨某外出工作从不给自己家用,自己多年以来都是以借贷为生。杨某辩称,借据系伪造,自己年收入5万元,家中开销最大的是房贷,自己都有按月汇款,且也定期汇款给朱女家用,自己所写过的借据只有当初朱女威胁自己时写的4万元,这次朱女出具借条的时间都是在自己第一次诉讼离婚后,自己不应承担共同还款义务。2013年年初,朱女的妹夫周某另行起诉朱女和杨某欠款人民币35200元,朱女仍对此表示认可,坚持这是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自己抚养女儿需要钱所以才欠下的,这次出具的四张借据都是同一时间。杨某辩称如上,更加认定是朱女与亲戚串通,以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为名进行恶意诉讼,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定期给付家用,在朱女生育女儿期间,家用翻倍,都有具体银行汇款单据记录为证,不存在朱女所说不得不借贷为生的事实基础,既然朱女个人认可所诉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朱女和杨某离婚案庭审中,已对双方俱认可的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朱女在庭审过程中并未出示后来诉讼中出现的借据;两次诉讼原告均与朱女有亲戚关系,所出具的借据时间集中,数额较大,与朱女所言长期借贷不符;另杨某要求对条据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时,周某(朱女妹夫)宣称借据曾遗失朱女后补的说法未能提供合情合理的证据;朱女对借据钱款的时间、具体用途前后说法不一,仅凭二原告的陈述及朱女出具的借据,尚不足以认定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二原告要求杨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调解无效,根据有关规定,朱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返还其堂哥借款30600元、妹夫周某35200元,驳回二原告对被告杨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