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索要“精神赔偿” 一男子构成抢劫罪被判入刑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兰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次数:863
因怀疑对方与自己母亲有不正当关系,一男子“为保护母亲利益”,暴力向对方索要“精神赔偿”,并致使对方轻伤二级。日前,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朱某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被告人朱某在句容某地经营一家草莓园,平时吃住在草莓园里。一天,朱某得知其母亲带一男子吴某回家并反锁房门后,迅速赶回家中。在家中询问完吴某基本情况,并得知对方有老婆孩子且不能跟自己母亲结婚后,朱某采取扇耳朵、脚踹、皮带抽等暴力手段,迫使吴某答应给予其“精神赔偿”人民币10000元,并当场通过微信扫码获得人民币5000元。经句容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吴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朱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