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因一次交通事故丧生,死亡后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和工伤事故赔偿款共计127万余元,然而,痛失亲人的家属却在余某死后不久在法庭上相见,引发了一起殃及三代人的析产继承纠纷。

 

遗孀林某和养女小余将余某父母告上法庭,诉称两位老人以小余不是亲孙女为由,分配遗产不公。原告认为,小余的收养履行过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享有和婚生女同等权利,应当作为被继承人参与分配。两位被告则辩称,小余是领养的女儿,不应参与分配,而林某能和他们一样享有三分之一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生前所购房屋、存款和应收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享有一半份额,可以作为遗产分割的仅是余某享有的一半份额;交通事故赔偿款和工伤赔偿款、住房公积金都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原告小余虽然是养女,但享有和婚生女同等权利,其诉求应当予以支持。考虑到这个家庭已经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两位老人疾病缠身,需要赡养,小孩年幼,抚养负担很重,承办法官决定调解这起析产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把双方的亲情关系始终摆在首位,兼顾照顾各方情绪,向两位老人释明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很快理解并接受。最终,老两口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方案,同意房产归林某所有,以便小余学习和生活,林某折价补偿,其余均按比例分配。法庭上,双方平静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痛失亲人的家庭挽回了即将逝去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