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行驶途中,不慎撞到违法停在路边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受伤。非机动车主将违停的机动车主告上法庭。日前,丹徒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18月的一天,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世业镇内环南路行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张某撞上被告朱某临时停靠在路边的无牌手扶拖拉机,致张某脾脏破裂及失血性休克,后张某被送医院抢救。事故发生后,张某经司法鉴定为交通事故八级伤残。

 

之后,张某将朱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相关损失。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确因交通事故造成损伤,造成的损失应由赔偿义务人朱某赔偿。同时,朱某的手扶拖拉机没有上牌,也没有按规定缴纳交强险,因此判决朱某个人赔付张某相关赔偿款5万余元。

 

主审法官指出,这起案件中被告朱某的过错主要有两点:一是车辆的违法停放,二是没有对车辆投保交强险。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应及时投保交强险,同时注意行车安全,规范停放车辆,避免导致严重后果。